我个人感觉,这18岁和16岁,很正常的呀,要是因为这个影响男孩的一生,感觉是非常的不公平的。
当然,看样子,男孩进入青春期,父母要先看看本州法律,把后果根孩子讲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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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的儿子18岁了,跟一个16岁的同学有了性关系,是女孩儿主动的。女方家长主张报警,大为的儿子被判了两年,终生带上强奸未成年人的标志。
出狱后每两个星期要主动到警局汇报,找工作上大学都受影响。后来找到一个临时工的工作,给马路铺black top,因最近天气太热身体不适,出现严重过敏。这周二在早上3点多走出家门,在家附近的树林里上吊死了。
可惜他爹大卫早晨6点多醒了,没看见他,还奇怪哪儿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