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小男孩再拿东西,就把他和自己的儿子叫到一起,上课。
要清楚地定义:
不问主人拿了就走,这叫偷,干这事的人,叫贼。不但耻辱,长大养成习惯,还要坐牢。你家绝不欢迎这样的贼孩子登门。你的孩子要做贼,必受惩处。
拿走之前,征求主任同意允许,这叫借,借东西是朋友之间的交往。
没法子,显然你的芳邻没有上过这堂做人的基本课程,所以,你有责任教她的儿子,叫她的儿子回家教他妈。
这叫立规矩。你是长辈,有这个权力和资格。为了外交因素,把儿子和那小子一勺烩,他妈也没啥可计较的。
光明正大地说话办事,走到哪里,都不会理亏,更不会失去朋友。
反之,小肚鸡肠,斤斤计较十几元钱,却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不但纠结伤神,而且会有忍耐不住,暴发又后悔的“意外惊喜”。
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