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第六篇 继承。https://www.spp.gov.cn/spp/ssmfdyflvdtpgz/202008/t20200831_478418.shtml
随便读一下还是值得的。又不是英文。中文应该读得懂。
孤寡老人的遗产问题,主要是受这个限制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死者家孩子和兄弟姐妹早于死者去世,他们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他们父母的应得部分。
但是,孤寡老人如果没有配偶、兄弟姐们和孩子,其他人不能代位孤寡老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见第二顺序)继承。所以孤寡老人的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都无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