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出路何在?

来源: 华尔街日报 2012-09-26 14:04:2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487 bytes)

於兴中

混乱走向专制,从专制走向民主,人类社会大致经过了这样的路程。尽管在今天,仍有不少国家还处于从专制向民主的过渡时期,但从专制到民主无疑是一大进步。把权力从少数人手中接过来,交给更多的人;提倡个人自主、权力制衡、民选政府等等;把强迫性的统治变为自愿同意的统治,这一切无疑都是人类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晶。

但民主毕竟也只是一种过程和手段,而且处在不断完善之中。民主朝什么方向完善,是所有对未来关心的人应该思考的主要问题。人自身的存在有赖于人的社会存在。人的社会存在最基本的问题是秩序与自由的问题。为了既能有效地维护秩序,又能有效地保障人民自由,才产生了民主的问题。民主是服务于自由和秩序的,因此是属于第二性的,而秩序与自由的问题才是第一性的。不幸的是,秩序与自由的问题,往往被扭曲为统治与服从的问题,从而便产生了专制社会和独裁者。为了反对专制独裁,人们才提倡民主。但是,民主并不能完全摒弃统治与服从的问题,也不能完全解决秩序与自由的矛盾。美国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但它也未能成功地解决这一对矛盾。

自由主义者民主理想中的有限政府或小政府仍然是一个统治人民的政府,它虽然小,还是高高在上的管理机构,它和民众的关系仍然是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尽管这个政府是经由民众同意选举出的统治者,但它的立足点仍然是权力,核心的关注仍然是什么样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才是最佳的。民主政府和民众之间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表现在政府对财、权、知识这三种基本社会资源的操控上。尽管民主政府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替人民办事,属于人民的政府,但事实上,当财、权和知识这三者的分配和使用归于政府的时候,民众在事实上仍然受到政府的统治。更何况政府还可以凭借法庭和警察机构对人民施加强制。

已经有很多实践经验表明,传统的民主模式即代议型的民主,并不是像人们想象的那么有效。民主理论已经从传统模式转向对新的不同模式的诉求,近来人们讨论比较多的一种模式即所谓协商性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协商性民主又如何?它对传统民主政治的模式提出了挑战,主张对民主进行一种程序性的理解,认为民主不应该被简单地理解为少数服从多数问题,也不应该被政治集团所垄断。民主应该是讨论型的、商议型的、沟通型的。民主不应该是利益集团之间的角斗,我们也不能用选举者为确保自己的利益而提出的标准衡量民主的意义。民主应该提倡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对全社会最为有利的问题进行公开讨论和协商,并以此作为决策的基础。

协商性民主的优点首先在于能为参与者提供一个畅所欲言的机会,通过平等而不受干扰的讨论找出最具有说服力的观点,作为决策的基础,而不需考虑观点持有者的地位和身份以及所代表的利益;其次,它能将各种观点融入讨论的过程,以公正的态度和标准对各种观点进行权衡取舍,将仅代表个人利益而不具有说服力的观点剔除,为共同的利益找出一致拥护的方案来。对于通过商讨被淘汰掉的观点来说,这种作法比较公平,因为该观点之所以未被采纳不是因为强权,或被排除在议事日程之外,而是因为其在辩论中不如最终取胜的观点具有说服力;再次,协商性民主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平台,通过表达自己的看法、聆听别人的意见及参与协商的程序,可以提高个人的参与意识、认识能力,甚至增长知识。协商性民主的这种社会教育作用是其一大特色。此外,协商性民主也具有打破地域民主政治的局限,为民众提供更广泛的参与公共决策机会的潜力。

然而,问题在于所有公民和政客是不是都会让集体利益先于个人利益?协商、对话等等对于现实中制度的设计到底有多大益处?在每时每处都存在着权力分配不均、经济状况悬殊等制约因素的现实世界中,协商讨论并不能真正在政治决策中起作用。还有,提倡协商性民主的观点都以普遍性和理性为主要前提。在日益后现代化的社会里,这些都是很成问题的。何况在多元社会中,不同的团体有其不同的文化背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同样的批判理性,都会朝着共同的方向努力。更何况,协商是一件费时费力费财的事情,国家越大,它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小。

从更为理想的层面看,民主的出路在于象征性统治,即产生出一个象征性的管理机构,行使一些辅助性和礼仪性的职权。这和自由主义者民主理想中的最小政府有相似之处,但又截然不同。

象征性的政府以民主政府的基础形态在一种道德、法律与宗教都能得到最大限度发展的三元文明秩序中得到实现。其实质是摆脱政府对选民的统治地位,即将财、权、知识,乃至信仰等等要素分离开来。政府不参与重大事务的决策,不参与经济活动,也不参与对知识的选择。它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最高机构,代表某一特定地域和时期的人民,同别的国家的人民进行交往。

象征性的政府不是一个政治权威,它只是一个社会的象征符号,它代表了这个社会,但不是这个社会的决策机构。象征性的政府只是把在政治意义上的国家这个概念缩小到最小,但却不是无政府主义。因为象征性的政府虽然不是决策机构,但却又具有提供建议的职能,它可以就重大事务作出建议,供该文明秩序中的各种制度和机构进行参考,只要它不强迫这些机构接受它的意见。同时,它必须履行一些别的机构无法取代的职能,如税收、统御军事力量、实施治安国防、进行对外交流等等。

那么,真正的决策权应该归于哪里呢?应该归于不同重要程度、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制度和机构,包括家庭、法庭、教堂这类主体性的制度,经济、教育、娱乐、建设、金融等等辅助性的制度,以及像结社、专业组织、公民社会等等制度间的(interstitial)制度机构。这就是说,人们完全可以考虑不需要一个政治权威而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

在理想的文明秩序中,由于统治与服从的问题及其副产品政治权力被淡化了,冲突不再是因为争权夺利而引起的,而变成为人类最基本的冲突,即感情的冲突、权利的冲突和信仰的冲突。解决这三种冲突成为理想文明秩序中最重要的问题。显而易见,这种理想的文明秩序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在民主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基础上逐渐实现。

(本文作者於兴中现为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中国法讲座教授。兰州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理论、法哲学、中国法律及历史。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华尔街日报网络版供稿并保留版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