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有房产一处,注册是丈夫的名字.有mortgage. 已付二十万,还欠三十五万. 另有欠line of credit,信用卡等债务近二十万. 妻子遗嘱写给自己母亲合八万现金. 问题是, 他们并没有任何现金存款.
前贴中提到在国内的房产,要按中国法律执行,丈夫能得三分之一多.在中国有关动产不动产的遗嘱规定不同,动产按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分,不动产按中国法律分. 这样这处房产里她母亲也有一份,我的理解是在那八万之外的. 可是如果加拿大也有此动产不动产之分,那么遗嘱里的八万哪里来呢? 是不是一定要卖了房给这笔钱呢? 如果有熟悉美国相关法律的朋友也请给个回复,做个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