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北美立的遗嘱在国内被认可吗?

朋友丧偶,她妻子的遗嘱是死后给母亲五十万人民币(约折合八万加币)用于养老. 朋友在加除贷款外净资产大概只有十六万,另在国内有一套房子价值二十五万加币.所有财产都是夫妻联名,虽然都他妻子从不工作. 这笔钱看上去不算太少,但在温哥华其实全加起来也不够买一个象样的house. 本来他以为养老金的要求也算合理,但最近出了一个问题. 听说国内不认可在加拿大遗嘱关于国内财产的分配. 也就是说他可能要从在加拿大的财产里支出那八万养老金,而国内的房产他只能拥有一半. 他们夫妻当初立遗嘱时的意愿是只给女方家庭那笔养老金. 而现在她弟弟可以要求分得国内房产的一部分.有哪位朋友了解这方面的消息请指点一下好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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