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起码从你的回复中我感觉还是有希望拿到一些赔偿的,虽然最后结果未必尽如人意,我想我会争取一下。
说是collective grievance,其实刚开始是两个分别的个案,但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了,我们俩都不满意我们的Line manager都很久了,但是在一周内都跟这个line manager有了很强的冲突,分别决定走grievance的,我们交流之后决定合并在一起走collective grievance。
第一次hearing是另外一个部门的头头主持,跟我们部门的头头关系很近,很明显的偏向我们的line manager,给我们一个partially uphold的结果,他的结论是,有些我的证据无法证实。接到结果后我们appeal,并要求整个组织的2号人物出面主持appeal hearing,相当于副总裁吧。 我们的论点是,整个论证关键在于,bullying and harrassment是否发生了,哪怕我说了5个证据,只要有一个证实了,bullying and harrassment就是发生了,有些事件只有我和line manager在场,当然很难证实,但是不代表不真实。你不能说你由于无法证实其中一些事件,就partially uphold.抢劫五次和抢劫一次都是有过抢劫行为,不能说这个人有部分抢劫行为。
appeal hearing 直接结果就是fully uphold,当然我们也说了,只要appeal输,一定会上法庭见面。appeal outcome指出来第一次hearing outcome的不足之处,措辞很委婉,但是观点很明确。对于我的事情,肯定了两个事件, 由于我不服从Line manager不合理的指令,在两个会议上对方对我高声喊,两个会议时间跨度很近。这个无法推翻了,有会议其他人员的证词。
由于内部程序中我们赢了,就不能走外部程序了,无法去employment tribunal 了。我当时真的打算让他们判我输我直接跟他们上庭说话了。连我的英国同事都一边倒的提供对我有利的证据,觉得豁出去了。
其实工作已经找好了,就是不甘心这么走了,毕竟这个line manager给我工作中设置障碍,还给我脸色看,我忍耐了很久,最后我先向部门反应的,部门有明显的包庇行为我才走HR的程序,所以想走之前跟部门要一笔钱,算我的compensation. 话说此人在这里工作了16年,根深蒂固,其spouse是我们这里不亚于总裁的人物,过去工作中压力还是很大的,真的是休息不好。毕竟孩子才1岁多,老婆还在上学,就指着我这份微薄的薪水养家呢。部门包庇行为也有证据的。对方太大意了,不拿我当回事儿,破绽及其多。
在这个情况下我还可以找律师么?我打了一个当地的律师电话,他说内部程序已经解决的,就不能上庭了,这样他们无法介入,不知道是不是不想接。
新工作下周必须签合同了,所以要尽快摊牌了,有什么有用的意见请赐教,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