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第一家公司的工作许可是2004年的12月底颁发,然后2005年3月中旬拿到签证,于2005年3月底登陆英国。然后2007年7月换了公司,中间没有停留,直接到新公司上班,上班时候新的工作许可已经下来,但是一边签证一边上班。谁知天有不测风雨,2009年1月被裁,这样我花了整整2个月换成了Tier 1 (general)。话说到了三月中旬,又变了天 - 被公司召回作为合同工,现为permenant。我现在开始办理永久居留申请,请问:
1。2月底递交申请是不是最佳时间?是按照第一次登陆英国计算连续的4年11月还是按照工作许可颁发日期计算?
2。我比较担心2009年1-3月两个月办理新签证,这段时间算不算做5年之内,还是扣掉这两个月?
3。前面的两个许可,需要提供工作许可的原件么?我可以提供4年的P60和2009年4月以后的payslips,这是否足够证明Tier 1之前的合法居留?P60是否可以说明工作许可?
4。需要提供P45么?
5。那位高手又经验估计一下我的案子的审批时间?
如能回答,不胜感激。
请高手解答永久居留申请的几个尖端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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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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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010 postreply
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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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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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010 postreply
07: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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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啊,哥们。我个人基本同意你的观点,理由如下
-设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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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010 postreply
14: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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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好运,呵呵。
-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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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010 postreply
17: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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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高手解答永久居留申请的几个尖端问题,谢谢
-BeingWit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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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010 postreply
10: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