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努力学习123

回答: 回复:努力学习123marcos0303032009-05-17 03:25:38

谢谢努力学习的提醒。

你提到的第一点~representative的权利是有的。

第二点给我们很大的启发,也许最后撕破脸可以博一下,这是最不希望发生的。

第三点没有可实施性。但我们仔细考虑了本身工作性质和某些工作的不可代替性,周二计划向公司提出维持合同,再缩短工作时间(每周工作2天)。这主要是为了仍然保持work permit并争取时间找工作续上。

关于第四点在原来签署的工作合同上也提到过,所以~如上一点不行,也会尽力争取unpaid leave。毕竟11月的pr不想轻易放弃,不过申请是11月底到期,要11月初才能递交。现在开始要尽快找到工作,不然没有工作可持续的证明pr也难。

tier 1差5分不行,年龄34岁已经拿不到分了。年薪本来差一点,现在就更不能说了。郁闷~~~

这几天都在反复整理头绪,打算明天把周二要说的各项写下来,有必要的话想把工作内容不可替代性和就此公司涉及的成本以书面形式强调一下周二时递上去。现在最主要的是想尽力保住work permit的连续性。

谢谢你的一再鼓励,我们也会努力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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