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养儿防老”等本身是基于非常自私的初衷,并不光彩。

本帖于 2019-12-26 09:38:51 时间, 由普通用户 6degrees 编辑

在孩子未成年、不能自立前,父母望子成龙,超出常规的投入,比如花高价送私校、提供超出常规的生活条件,是自愿的(有时可能甚至是自私的),并没有法律限制。为什么老了,要用法律限制孩子给与超常的“赡养”?

没什么道理。

所有跟帖: 

即便中国的’老人赡养法‘,也应该有就赡养18年的期限。 -7Sle- 给 7Sle 发送悄悄话 7Sle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26/2019 postreply 09:39:53

规定回家次数更是太可笑了,根本不是法律范畴的事儿 -sihuanian- 给 sihuanian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26/2019 postreply 09: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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