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只是想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真实经验。因为是真实经验,所以并不是听回来的所谓的以訛傳訛。这不是严格的法律意见。因为本人也不是律师,意见只作大家参考。本人去年又用了前文的第二个方法技术性击倒了一个超速告票。这是本人的真实个案。不是听回来。
去年本人又让警察用测速器抓获超速驾驶。当然不想付钱。于是跟据法律程序抗辩。第一庭的书面抗辩被判败诉。于是申请上诉反正又不用付庭费。在上诉庭开庭前本人就行使了Right to Request Evidence的权利。书面向警局申请得到一份警察报告和测速器的使用记录。当然得不到回复了。开庭时发告票的警察出现在庭内。一般这种情况被告被判有罪高达100%。但在本人等待自己的案件聆讯的期间,发告票的警察看了自己手头的文件。面部表情极度奇怪。到了法官开始审理本人的案件时,警察主动要求法官撤销案件。他肯定是看到了本人的申请控方证据的要求文件知道自己无法提供。免得开庭时本人提出时令自己下不了台阶,还是自动投降了。
前文列表的法律权利不仅写在法庭的墙上,申请上诉的文件里也列明得很清楚。绝对不是以訛傳訛。
过去5年来本人用前文的方法击败五六张告票。成功率达100%。同时也教会身边的朋友或不认识的人击败他们的告票。本人不是律师,绝不收取费用。纯属经验分享。只是版面有限,无法详细列出各种细节。留下电邮都是方便有需要的朋友想知道更详细的细节以便连络。绝无商业广告之意。需要帮助的朋友也绝不要提出付费的要求因为不合法。
本人的意见是否正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效。若然那个朋友用更好的方法也请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