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江投江事件的通报

 

关于汨罗江投江事件的通报

据群众报告,汨罗江河段有人投河自尽,引起种种传言。经初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投河事件一发生,汨罗江地区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带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组织搜救。共计出动各类船只1365艘次,各类搜救人员3405人。有效杜绝效仿跳河事件36次。截止发稿前,尸体暂未捞获,搜救仍在进行之中。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2.据走访调查,基本可以确认投河者为屈平,字原,又名正则,字灵均。曾任左徒、三闾大夫,享受部级待遇。

3.投河时屈某正处于流放状态,不在岗,不在位,其投河纯属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

4.据曾和屈某河边偶逢的渔父讲述,该员跳河前精神状态欠佳,认为“举世皆浊”,只有他一人是清的;“举世皆醉”,只有他一人是醒的。思想认识出现严重偏差。渔父劝他“与世推移”,他竟执迷不悟。

5.经查,屈某长期妄议朝廷大政方针,对朝廷外交政策指手画脚,对国家军事部署说三道四。为对其进行挽救教育,朝廷对其进行流放挽救,但他不能正确对待,通过写诗发泄私愤。进而采取过激行为,一投了之,辜负了朝廷对他多年的培养教育。

6.经分析,屈某之所以跳江,可能与当前的“秦楚特别军事行动”有关,他不理解秦国实现统一的重要战略意义,产生悲观情绪,继而导致严重抑郁症,这根本上还是屈某思想觉悟站位不高,忘记了初心,丧失了理念所致。屈某长期与正能量主旋律唱反调,此次投江,属于自绝与人民,死不足惜。

7.屈某的投河行为,不足效仿,要严禁投河、跳桥等类似行为发生,若有违者,罚款1000文。到发稿为止,汨罗江地区官府已拨款2亿两现银为重点河段加装了盖子。

8.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河长责任制”,每一条河流、溪流都要专人负责,日夜加班巡逻,每一座森林都要设立林长,每一棵大树都要有人监管,举一反三,防止有人自缢。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重中之重位置。

9.严防个别地方、极少数人有借悼念之名,组织群体活动。凡是组织赛龙舟、三人以上包粽子等活动,均须进行报备。

10.屈某留下大量诗词,其中有不少不健康内容,如《天问》一篇,问天问地,问古问今,居然问了170多个问题,意欲何为?不满情绪,充斥字里行间。2476字的《离骚》,满腹牢骚。《九章》写的都是“怪力乱神”,与“主旋律”不符。对于屈某相关作品,必须严加查删防止相关舆情继续发酵。

希望大家不传谣,不信谣,不猜疑,严防有人借机生发事端。如有发生,必定严惩不贷,莫谓言之不预也。

 

       汨罗江地区行政公署     公元前27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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