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苦出身,乡巴佬,贫穷和地域限制了想象力,搞不懂城里达官贵人的花花肠子和春秋笔法。说到程序正义,我的理解是:

在独裁专制的国度,所谓程序正义,不过是个伪命题,根本不存在,宪法都可以随意修改,何况一个小小的程序!如果硬要塞进来一个程序正义,那也必然沦为弱肉强食的帮凶和工具。至于陪审团制度,那就更会成为一个笑话,常委们都成了附庸跟班,还敢奢望区区陪审团成员能有独立性!你和另几位茶友关于两个正义的讨论很有趣,给我不少启发,获益匪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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