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因果不虚,我们的世间,本就是由无始无终,无穷无尽的因果所组成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生活在因果的束缚之中,这里面包括了我,包括了你,也包括了释迦牟尼。但是,因果是束缚的同时,也是我们能够最终解脱的依据。脱离了因果的修行,是无根之木,也是无源之水。
然后再说这个条幅的内容。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修行的道,也有适合我们自己修行的法门。禅宗,道教,基督教,印度教,甚至是无神论,在我看来,都是修行的一种方式,对不同的人是有助益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没有权利去强迫别人改变他们的信仰,来遵循我们所认为的正确的道。如果把这个条幅的内容改一下:“什么X X经,尽放狗 屁。”,拿去针对基督教的经典,伊斯兰教的经典,您觉得如何?是不是也属于不立文字的大彻大悟的境界呢?
在我看来,这是赤裸裸地对他人精神和信仰的攻击,是违背宪法中关于宗教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的,即使是在文革那个荒谬的时代出现这样可悲的一件事情,也是让人扼腕叹息的。我在文章中的结尾部分是这样写的:
“每个人都有崇拜自己偶像的自由,也有不崇拜其它偶像的自由;任何人或是政党,都没有强迫他人去崇拜其它偶像的权利,也没有强迫他人放弃崇拜自己偶像的权利。信仰是自由的,是受法律保护,当然,也是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的。”
祝您吉祥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