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性工作者”,基本上是女性,自从人类有了“文明史”就有了。
“西方”的, 圣经里的 Marry Magdalene。对不对?
“自古以来”的,武则天。对不对?
因为人类的构造,性不可免。于是“利益”,于是“交换”。
所以,不要弄那些不靠谱的“空想道德高地”,一种自欺欺人。
接着平等兄的话题说,三代以后,“你”(包括我)的基因传人做什么谋生不是以三代前的“空想道德高地”所能“内定”的。比如,美国著名影视大腕,Steven Spielberg,他的一个女儿(养女),就在2020年决定加入色情影视界,做色情演员。相信那不是 Spielberg 大腕给女儿的“人生设计”。其中的细节,不表了。
真的在乎“天下女孩”,就该从“照顾弱势”出发,而“女性性工作者”就是一个不具争议的“弱势”。
必然存在的现象,“弱势”注定,干嘛还要有罪?
就是。
后注:至于“组织他人卖淫”,在哪儿都是重罪。
后注2: 就是抓“组织卖淫”的 pimp,也得守法。警察也不能想干吗就胡来。这有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