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让俺绝望啊:
俺从来也不认为汉语特征受到任何语法的影响。
再试最后一次:
假设构式语法的原则是公理:形式与内容密切相关,不同形式=不同内容,
那么V了O与VO了就不等同。事实是,两种构式的不同是系统性的规律性的。
语法研究者说不清这种不同,说明语法研究者工作不到位,而不是汉语模糊。
以上为一拍。
至于大胜大败之类也可以概括为构式,但构式可能有多层因素参与,不限于一重两重形式(建议看链接文章)。不是现象上相似或者完全相同就能推出两个构式必然相同(比如形容词的位置差异)。这个其实跟俺的观点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可以看出悟空兄好像同时接受两个观点:
1.构式语法普适于任何语言
2.汉语的某些结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不适合构式语法。
无论悟空兄想用汉语是例外来挑战构式理论,还是想用构式理论来说汉语中形式内容不符合语言一般规律,看起来都像是左右互搏。
以上为另一拍。
共两拍没有拍到一起:)
这样看,悟空兄似乎也不太在意俺说的是什么(俺认同构式的普适性悟空兄说俺不认同,俺举系统性的差别悟空兄说不算,俺搬来权威解释悟空兄不重要)。
好吧,俺自己也不在意俺说的是什么了。
就剩一条:墙裂建议悟空兄完整地读一下链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