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喊我剽窃者呢,我也喊你强奸犯,逻辑是这样的:剽窃是一面之词,仲裁者文学城小编没作结论,所以你叫我剽窃者只是你的看法。你强奸也没判决,我也是一面之词,这样公平吗!
你认为中国人喜欢多数暴力,我也摆一摆我的道理。自古政治决定于谁的力量大,是砍人头的游戏。民主变成数人头了,那自然要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党赢了就听它的。要保护少数,民主党不能把共和党人都杀了,就像共产党杀国民党一样。保护少数的另一个方面,要保护那些没犯法但有点不入主流的人。你举了随地小便的例子不妥,这是大多数地方都禁止的,我举个以前地震时的范跑跑的例子,人家抗灾他要跑,但不犯法,所以应该保护他。但要执行这套,需要司法独立,否则司法听民主党的,那共和党还不死定了吗。
如果不听多数,是独裁;不保护少数,是多数暴力,就像文革一样;司法不独立,就没有公正可言了,成了砍人头的政治。
因此,回到你提到的那个情景:对于我,只要我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我用了别人的图没有交版税,用了几句话没有加引用,这是我的事,能管得着的是小编,你们可以提出,但不可以说我剽窃,你们当然没有利用多数就能判我是剽窃的权力了。对于您,你尽管强奸,只要人家不报案,公安没抓你,我们不能人多就判你强奸。我所以叫你强奸犯,也是因为你先叫我剽窃者了,否则我也不会这样叫你。
你觉得我的道理说的过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