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达能夫妇与方志敏先生都已经死了很久了,说开去是说留给现今的价值。
直接入主题。
1934年12月8日在咱国安徽省旌德县被杀的师达能夫妇是没有武装的平民。杀师达能夫妇的红军第十军团第十九师的杀手是有武装的人员。
有武装的杀没武装的,属屠杀平民。
这种屠杀不是什么光彩、正义、文明、能遗留后代的传承。
如果您到此为止同意老汉的基本判断,您可以接着往下听老汉说开去。
这个事件,是很“反华”的事件。因为它毫不留情的把咱们的野蛮文化赤裸裸的展示给世人。
什么野蛮文化? 在师达能夫妇被杀之前,有没有非“外籍”的咱国平民夫妇被武装人员屠杀?有啊,有很多。
为什么“外籍”的师达能夫妇被屠杀引起了轩然大波而前面许多咱国平民夫妇的被屠杀没引起轩然大波呢?
一旦成了“自己人”其实也就是“次等人“。
国人被杀,“没什么大不了的”。死了就死了,“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地”。而每一个咱国自己的人被杀,总会有这个那个“理由”与“借口”,“虽说不该死但也不是‘全不该死’”。“‘土豪劣绅’?该杀!” “‘穷光蛋’?该死!” 生命不“神圣”,不受保护,不“师达能”。
以“外籍”人士的身份,以无“理由”无“借口”的传教士为“资格”,师达能夫妇用自己的生命,为咱国的野蛮文化上了一课,将咱国的生命价值观稍加些改变。以至于杀师达能夫妇的直接与间接责任人在短期内都被杀了。至于杀这些直接与间接的责任人是不是改善野蛮文化的最好办法? 只能说那是历史。
谁是杀师达能夫妇的直接责任人呢?
师达能夫妇是被红军第十军团第十九师的士兵杀的。十九师的师长寻淮州自然逃不了干系。可是,大家可能不知道,杀死师达能夫妇时,寻淮州寻师长才22岁。寻师长15岁从军,17岁任排长。用时下的话说,他是“儿童战士”。15岁,花季少年,很可能连胡子还没长呢,就被训练成杀人能手。17岁,杀人出众成了“军官”。长到22岁,成为杀人不眨眼的专业人士。寻师长是直接责任人,“儿童战士”盛行的文化是第几责任人?
至于方志敏方先生,寻师长的顶头上司,以当时的通讯办法他应该没有给过“把那两个传教士夫妇砍头”的明确命令。 但是,他事前既不可能也不会给寻师长下过不许乱杀无辜的命令。按当时的“红色文化”,寻师长的价值观和方先生的价值观不应该不一致。
杀平民,儿童战士,当时的红色文化。历史,80多年前在另一个大陆与现在在美利坚合众国完全不同。那个历史那个文化,值得为它找“理由”与“借口”吗?
说开去就说到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