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洪住在加州隔壁。
小洪呢,满辛苦的。他的公开身份是进口商,不时的有些“小商品”出手给街坊邻居、亲朋好友。不过,不批发。真实谋生靠“窃一族”,并不“商”。
“满辛苦的”源于得时刻防着别被警察检方家长苦主大偷或是识货者发现。
忽然一天,小洪在一个“微味道”的大缸里得到一款“诡蜜”:在加州,一次偷950美刀以下不算事儿,无罪。
可以不辛苦无压力的做“进口商”?不去加州不是有病吗?
小洪来到加州。
多少有些疑虑,950美刀以下不算事儿,那加州市场上还有950美刀以下的商品吗?进得一间书店,大喜,全店无一超出250美刀的书。小洪看准了一款介绍高炉GPS的恋缸书抽出来就往店外跑。
在店出口处一下铃声大作。
不怕,明码标价才百零五。
但很快被书店保安拿下,迅被赶来的警察解压至警局。
“凭什么抓我,不到950刀!”
“什么950刀?”
“不到950刀不犯罪。”
“谁说的?”
“‘缸’里‘诡蜜’。”
“嗯,‘诡蜜’。我也有‘诡蜜’,告诉我当值警员打疑似犯人不犯法,只要不骨折不出血。”
“不信,不可能。”
“你的‘诡蜜’是宝物,我的‘诡蜜’就是空气吗?”
“反正你不能打我。”
“听着,要么‘诡蜜’说的都不算,你被正式拘捕;要么‘诡蜜’说的都算,你一‘蜜’我一‘蜜’,你挨顿揍但不被拘捕。挑一个。”
……..
小洪后来离开了加州,回去继续做加州的邻居。胃部早就不疼了,那天在警局里的几分钟也确实没伤到胃边上的肋骨。事发时的具体记忆有些模糊,就记得把进书店前吃的吐了一地。吃的是什么也忘了,不过那个女孩的模样还清晰,脖子长长的,走路时东张西望心不在焉的样子。她的午餐盒就系在背包下面,小洪很着迷那个长脖子原本有些不忍,但实在是饿的慌,错身时把午餐盒子给顺过来了。去书店前几口咽下,很充实进的书店和其后的警局…….
“呵呵,加州没白去,顺的那盒饭起码没人知道……”
后注:Dilemma.
后注2:如有雷同,我也没办法,世界很大,*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