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说过,暴露癖是一种精神类疾病。
抄袭者不是,是一种偷窃行为。不过,和进珠宝店偷珠宝尚有区别,抄袭者在近代有被民事法庭判败诉的,但还没有被刑事法庭公诉的。
暴露癖在心理上和抄袭者是不是有冲突?
表面上是。
抄袭者,经典的自卑心理。对自己的经历、能力、文字、“风格”、帖子没有信心,于是进珠宝店偷个钻石戴手上而“炫富”。Just kidding, 不是珠宝那类,而是抄个偏门但有趣的他人文章,拿来“网红”自己。无论是“抄”,“偷”还是“抢”,都是对自己对自身处境的一种不满与鄙视。自卑心理。
暴露癖是疾病。强迫他人观己私处,露之于人,好似“自傲”,与抄袭行为的潜质应该是逆向的。不过,深究一下(yikes, *_*),暴露癖的起因可以是(非绝对而唯一的原因,是疾病):头发不秀丽不能引入围观;眼不够大而眉不够浓;双耳不垂肩;身材不似吕布;武艺不如吕布…….
换句话说,暴露癖在好似“自傲”之下,也可以是自卑的一种表现形式:“你不围观我的总体?我恶性刺激你,看你观不观?”
两者的关系由“自卑”连接,可以是这样的:
抄袭是屈从于自卑后的一种“解脱办法”;暴露癖尚属与自卑抗争的孤注一掷。
我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