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癖”,是指主动把自己的“下体”公之于众的一种行为。不是都“非法”。在咱厉害国是“非法”,被“证据”了,可以吃牢饭。在美国有些地区的特定地点不“非法”,比如旧金山的一个著名海滩,Baker Beach,其中的“半区”是不成文的“衣衫随意区”。不过吗,在那儿不会遇到“艳星”,“主动示人”的“下体”按普世通例,基本是恶心到没人愿睹的下体,*_*。这也和会写俩字就想和崔健大侠的艺术套近乎一样,当年崔健大侠的音乐会是卖票的,而且一票难求。与“强送下体”天差地别。
说到“暴露癖”,今天遇到一位:
是非主动示人的“实力型”,*_*。
忽然回头注目,吓得我赶快开溜,*_*。
不买票有时候也会遇到问题:
不单是黑鸟,大型的,有时候不买票也拒秀。比如,才相见甚欢:
一下子,就端起来了:
今天运气不错,抓到不少:
美国的各位朋友,让他们算票去,你去遛弯,^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