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想出过一个数学化方案

本帖于 2015-06-26 06:29:30 时间, 由普通用户 papyrus 编辑

定义犯人算符 F,刑期算符 X,常数(比如太祖常数)t

F 和 X 不对易:[F,X] = i t/2π,既可

只是哲学上没办法,还得解释为执法者效应 :-)

所有跟帖: 

问好文哥和P哥,哈。。。 -另一只眼看中国- 给 另一只眼看中国 发送悄悄话 另一只眼看中国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6/2015 postreply 07:32:59

谢另一MM评论,谢另一MM支持 :-) -papyrus- 给 papyrus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26/2015 postreply 16:59:54

另MM周末愉快。 -文革传人- 给 文革传人 发送悄悄话 文革传人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6/2015 postreply 22:43:18

古纸兄,这个不成,太深奥。必须达到“打土豪分田地”或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层次,^_^。周末愉快。 -文革传人- 给 文革传人 发送悄悄话 文革传人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26/2015 postreply 2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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