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忍不住又要修正你的说法:不管个人是如何理解和定义,总体上不改变医生只是一门职业的从业者,既是职业。。。

既是门职业,就不能按一门宗教去要求从业人员(牧师作为职业和作为教徒也是能区分的)。正常的职业,你掌握了培训知识,做到了规章要求和行业惯例,就足够了。但是由于医生经常碰到性命问题,你照章办事未必人人满意。

的确医生如果在每个病人身上多付出些关注,是可以减少误症和多挽救生命的。但究竟多少才算够,是无法确定和动态的。因为事故时难免的,出了事故后,对于病人和家属来说,再多肯定也是不够。再加上经济上的合理性,你无法为每个病人都配上一千个医生反复症治吧?正是道德上的妨碍,比如人命关天等,让这条线划到哪里都有人不满意。

实际中的办法就是:从正面:给医生高收入,让从业者觉得值得为这门职业多付出额外付出;从反面,对事故的追究让医生不敢掉以轻心。但这个依赖于立法和规章, 太严了会没人做医生或者让医疗费大部分人承担不起。同样, 给医生送红包是想获得更多的关注;有医闹得威胁也是从反面让医生不敢掉以轻心。只是在体制之外不被容许而已。

道德也会起一定的作用,比如救一个人可以让医生自豪一下;死病人会让医生被人戳脊梁骨。从这个意义上,围观群众也在博弈圈子内,但作用上比收入、红包、规章、医闹等因素弱许多。如果统起来,医生的负责程度是行业惯例和患者期望的动态均衡。


对于你说的当时医患关系好是因为医生心里没有“乌七八糟的东西”,我表示谨慎地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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