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袁世凯(ZT)

来源: wxcfan123 2015-06-08 11:45:20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2555 bytes)
袁世凯是清末最重要的政治家,又是推翻满清政府的决定性人物,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地位应该是举足轻重的。袁世凯的学问不多,不是科举出身,这样的人能成为政治要人,这在科举时代是罕见的。其他晚清的著名政治家,都是具有最高科举学位的进士出身。比如曾国藩(27岁考中进士)、张之洞(27岁考中进士),李鸿章(24岁考中进士),可谓少年成就。

袁世凯曾考过秀才,但没有考中。袁世凯是个明白人,他发现自己不擅长考试,如果再继续考下去,也很难考中。于是他放弃科举的仕途,转而投身军伍,从军去了。在当时读书人最受尊重,考科举当官是人生的“正途”,而当兵则被认为是没出息之人干的事,有“好铁不打钉,好汉不当兵”的顺口溜。因此,袁世凯弃文从武,可谓反潮流人物,从而选对人生的道路。

袁世凯从军后,被派驻朝鲜,这时袁世凯显示出了他的军事天才。1884年,年仅22岁的袁世凯在朝鲜率军打败了日军,平定了甲申政变,这使人们对他刮目相看。1885年,23岁的袁世凯被任命为大清国驻朝鲜总督。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袁世凯的军事才能被当时中国的第二号政治人物李鸿章看中。李鸿章向慈禧太后推荐袁世凯负责组建和训练新式军队,被慈禧太后批准。此后,袁世凯开始了他在天津小站的练兵生涯。

袁世凯组建的新军,不再沿用满清八旗军的旧制,建立起中国第一支西洋式的近代军队。袁世凯以德国陆军为示范,建立了一套军队编制、军官培养、训练粮饷等新式军事体制,这些都对后来的中国军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据说袁世凯首创的军歌《大帅练兵歌》,后来演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在1898年的戊戌变法中,不少史书声称袁世凯向慈禧太后告密,促使慈禧发动政变,软禁光绪帝。但现在的不少研究,否定了这种说法。其实袁世凯在思想上赞同戊戌变法,这在袁世凯后来的所作所为中表现出来。

1901年李鸿章去世后,袁世凯接任李鸿章担任的直隶总督和北洋大臣,清政府第二号实权人物。此后,袁世凯的主导下,清政府开始搞“新政”,这是袁世凯一生中声望最高、最辉煌的阶段。

袁世凯主导的清末新政,其改革程度大大超过了戊戌变法,包括废除科举,兴办新式学校,组建新军,奖励发展工商实业等。1907年,在袁世凯直接领导的天津,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近代议会组织“天津议会”。同时,袁世凯还下令在他领导的直隶省各州,进行地方选举和地方自治的试验性试点,开启了中国民主化的先声。此时,袁世凯成为中国最富盛名的“改革派”,人们把期待寄托在袁世凯身上。

1908年光绪皇帝及慈禧太后相继去世,年仅3岁的溥仪小皇帝继位,溥仪的父亲醇亲王载沣摄政。摄政王载沣一上台,就解除了袁世凯的所有职务,袁世凯被迫回老家“养病”。载沣不仅罢免袁世凯,还大量罢免汉族大臣,建立起一个满族皇族为主的内阁,试图以此加强皇族的势力,扭转大权被汉人掌握的局面。

但摄政王载沣拿掉袁世凯之举,违背了当时的人心所向。本来在袁世凯主导的改革下,人们对满族搞改革和君主立宪,还抱有希望。现在载沣罢免了最大的改革派袁世凯,成立排斥汉族的满族内阁,使人们认为皇族根本没有搞君主立宪的意思,于是只有暴力推翻清政府一条路了,1911年的武昌起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爆发的。

从1901年到1908年,袁世凯主导的清末新政,大有成效。不但在军事、教育、经济等方面,有很大力度的改革,就是在最难的政治改革方面,也做出了很大的进展。1905年7月袁世凯联合两江总督周馥、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朝廷实行“立法、行法、执法”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宪政体,并奏请朝廷派亲贵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慈禧太后接受了袁世凯等人的上奏,1905年9月,慈禧太后下诏派镇国公载泽等5位大臣组成“宪政考察团”,出访西洋各国考察。

1906年9月,慈禧太后下诏颁布预备立宪,并成立资政院筹备处。1908年8月,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基本上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同时提出“臣民权利义务”,规定臣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等。清廷还宣布,将在1909年开始举行地方咨议局和中央资政院的选举,在9年内使国家过渡为君主立宪体制。

如果慈禧太后再多活几年,君主立宪制就很有可能在中国实现。可是慈禧太后在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的3个月后,就一命归西了,终年73岁。慈禧太后死后,摄政王载沣立即罢免了袁世凯,收回汉族大臣的重权,使清末的政治体制改革,走上了回头路。在慈禧太后当政时,人们还相信清廷有搞宪政的诚意,对君主立宪制充满希望,因为这样比起流血的革命,还是好很多。可是载沣罢免最著名的改革派袁世凯,又组成以皇族为主的内阁,这样人们就不再相信清廷有搞宪政的诚意,一些本来支持君主立宪的人,也转而支持和同情革命党了。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各地纷纷宣布脱离中央“独立”,摄政王载沣根本控制不了局势,这时他才明白袁世凯的重要性,“非袁不能收拾局面”。于是载沣赶紧把被罢官赋闲在家的袁世凯请回朝廷,并让袁世凯担任掌握最高军政大权的“内阁总理大臣”。在此之前的1911年5月,清廷宣布实施“内阁制”。所谓内阁制,就是皇帝不再有实权,只是一个虚位,政府的最高军政大权由“内阁总理大臣”执掌。但第一任内阁总理大臣由皇族庆亲王奕劻担任,政权还是掌握在皇族手里,换汤不换药,所以人们感到清廷搞的内阁制,只是骗人的把戏。

1911年11月,摄政王载沣宣布取消皇族内阁,重新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这样袁世凯就掌握清政府的最高军政大权,成为清政府的真正领导人。载沣把军政大权完全交给袁世凯,是拉拢袁世凯,希望袁世凯能够压制革命党,保住大清皇帝的君王名位,搞真正的君主立宪制。

此时南方的革命党也在拉拢袁世凯,他们公开宣布只要袁世凯赞成共和,就把中国民国“大总统”的位子让给袁世凯。现在的主流历史书叙述辛亥革命时,把袁世凯说成是“窃国大盗”,从孙中山手里窃取了中国最高领导人的地位,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因为孙中山是1912年1月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而袁世凯早在一个多月前的1911年11月,就已经就任大清帝国“内阁总理大臣”,即大清帝国的最高领导人,也就是中国的最高领导人。对于袁世凯来说,不管是当大清帝国“内阁总理大臣”,还是当中华民国“大总统”,都是中国的最高领导人,只是国号不同而已。因此,在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前,袁世凯就已经是中国的最高领导人了,根本不需要“窃取”。

假如载沣没有罢免袁世凯,袁世凯看在大清王朝对他有恩,或许会选择当大清帝国“内阁总理大臣”,保留大清的皇帝和国号,搞君主立宪制。可是载沣罢免袁世凯后,他与大清王朝的恩情断绝,于是袁世凯就选择了当中华民国“大总统”。

袁世凯“逼”清帝退位,改国体为共和制,自己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当上民国大总统以后,本想大干一番,把改革的事业继续下去,但没想到事情发生了变化。
虽说袁世凯成为中华民国大总统,名义上是中国的最高领导人,但他手中的权力,反而还不如以前他当直隶总督和北洋大臣的时候。在大清朝的时候,袁世凯说话有人听,政令发下去后人们会认真执行;现在袁世凯贵为共和国大总统,但他说话却没有人听了,政令更是发不下去。各地纷纷各自为政,不听中央政府的,使袁世凯想要搞的改革事业无从下手,没法干。

这时,袁世凯的思想也就发生了转变。本来他是赞成共和的,赞成宪政的。可是共和真的来了,宪政真的来了,反而搞不下去了。中国搞了共和之后,国家一片混乱,群龙无首,地方各自为政,中央政府的政令根本行使不下去。

对于袁世凯这个国家最高领导人来说,如何收拾和处置中国如此混乱的局面,是他的首要任务。中国现在这么乱,还不如以前的大清朝,以前国家至少还有秩序,中央政府还有权威。现在国家的秩序没有了,政府的权威没有了,如何重建国家的秩序,重树政府的权威,这是袁世凯必须要做的事情。

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这样的局面?袁世凯认为;这都是“共和”惹的祸。此后,袁世凯的思想从改革派变成保守派,认为中国不适合搞共和制,所以应该退回到过去的君主立宪制。袁世凯要当皇帝“复辟”,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情况下出现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是中国历史第一次由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国家领导人,也是第一次进行国会议员的选举,第一次召开国会。袁世凯虽说已久经官场,但他对“共和制”这种新国体,也是第一次尝试。怎样运行这种国体,一点儿经验也没有。

首先遇到的难题,是怎样处理“总统”与“国会”的关系。几千年来的中国人,从来都是“天无二日、人无二君”的概念。现在新体制出现“总统”与“国会”两套系统,人们自然会提出一个简单但又深刻问题:到底是总统领导国会?还是国会领导总统?

这里看看美国的例子。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但如果参众两院有三分之二的多数同意,又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大部分中国人看到这种法律条文,大概会迷惑不解:到底是总统说了算?还是国会说了算?

其实美国宪法的意思是:在总统得三分之一以上的人支持的时候,就能否决国会的议案,这时就是总统说了算;在支持总统的人数少于三分之一的时候,否定总统的人数多于三分之二,这时就是国会说了算。总统只要能得到三分之一人的支持,就能否定三分之二人通过的议案,被称为“少数否决”,是总统的特权。

1912年,对于刚刚开始搞民主体制的中国来说,对西方这种“相互牵制”的体制,既陌生,又不理解。于是出现了总统与国会相互“争夺领导权”的情况,总统试图领导国会,国会也试图领导总统,谁也不肯让步。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还因为国会系统是由南方的“革命党”主导,而总统系统是北方袁世凯的“北洋派”主导,双方的党派为了争权,把党派斗争变成了“国会”与“总统”的斗争。双方先是“文斗”,后来又发展为“武斗”。第一场“武斗”发生于1913年7月,此时中华民国才成立一年,起因是由于袁世凯向国外借款。

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后,由于国内局势混乱,税收等财源断绝,中央政府濒临财政破产的边缘。1913年4月,袁世凯政府与英、法、德、俄、日五国签署《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借款总额2500万英镑。但袁世凯的借款遭到主导国会的国民党人的反对,他们声称借款未经国会批准是非法的。

1913年5月,国民党人担任的地方领导人,江西都督李烈钧、广东都督胡汉民、安徽都督柏文蔚等,公开通电反对袁世凯贷款,他们认为这次借款是“丧权辱国”,并称袁世凯试图用借款来扩充他的北洋军。

袁世凯没有处理反对党挑战的经验,他于是采取了中国的老办法:兵来将挡,水来土掩。1913年6月,袁世凯罢免了江西都督李烈钧、广东都督胡汉民、安徽都督柏文蔚的职务。

国民党也没有处理执政党弹压的经验,也是采取了中国的老办法: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在孙中山的领导下,国民党发起“二次革命”,起兵反抗袁世凯。

1913年7月,李烈钧在江西宣布江西独立,并发表通电声讨袁世凯,称:【袁世凯乘时窃柄,灭绝人道,暗杀元勋,弁髦约法,擅借巨款,以兵威劫天下。”随后,黄兴在江苏宣布江苏独立,柏文蔚宣布安徽独立,陈其美宣布独立上海,陈炯明宣布广东独立,许崇智宣布福建独立,谭延闿宣布湖南独立。这些独立的省份组成“讨袁军”,开始与袁世凯进行“武斗”。

1913年7月底,黄兴领导的江苏讨袁军与北洋军会战失败后,黄兴离开南京出走。黄兴这位主帅一走,讨袁军全体动摇。孙道仁通电宣布取消福建独立,谭延闿通电宣布取消湖南独立,其他各地也纷纷宣布取消独立。

这样一来,发起“二次革命”的孙中山、黄兴等被孤立,遭到通缉,相继逃亡日本,“二次革命”宣告失败。

在今天看来,孙中山等人把“文斗”发展为“武斗”,是破坏民主体制的先声。有人为孙中山辩护说:袁世凯是“国贼”,所以孙中山发起武力讨袁是合理的。这种看法是不符合宪法精神的。

根据民主宪法,不管袁世凯怎么坏,但袁世凯毕竟是用民主程序选举出来的合法大总统,要罢免袁世凯,也应该用民主程序来罢免,而不能用武力手段。如果可以用武力来罢免民主程序选出的大总统,那么民主选举本身就完全失去意义了。即使民主选举出来的总统是“国贼”,也不能用武力推翻他,只能用民主程序罢免他,这是起码的民主宪法精神。

但中国人并不这么理解民主体制,现在很多人还赞扬孙中山发起“二次革命”是义举,由此可见,在中国搞民选制,绝不会那么顺利。就是在今天,不少新兴的民主国家,比如埃及、乌克兰等国,也出现用武力推翻民主程序选举出来的合法总统。

梁启超当时就对中国搞民选制,提出很大的疑问。梁启超在《读中华民国大总统选举法》一文中说:【能适应今日之事势者,则今日之良法也。不适应于今日之事势者,则非今日之良法也。虽然,本法之适用,当在十年以后。苟十年后而中国事势一如今日,则此法可谓十年后之良法也。】梁启超的意思是,中国民国的大总统选举,应该在 10 年以后才会适用,现在搞太早了一点。

孙中山发起试图武装推翻民选政权的“二次革命”后,让包括袁世凯在内的一大批人感到:民主体制在中国行不通。在这种情况下,1914年袁世凯解散国会,1915年袁世凯称帝。

从法律的概念来看,发生于1913年的袁世凯和孙中山的冲突,袁世凯是合法的,而孙中山反而是非法的。其原因如下:

(一) 把向外国借款的行为上升为“丧权辱国”,缺乏法律根据。

西方国家把“借债”看成是运营国家的正常行为。国家的债务有两种:一种是内债,即向自己的人民借债,发行国债或国库券,到期后付给人民利息;另一种是外债,向外国借债,当然也要付给外国利息。西方国家都是既有内债,又有外债,据说中国就持有不少美国的国债。

但传统的中国人,把借债看成是一种“不良”行为,认为好人不借债,借债是无能的表示。当时还把“一无内债、二无外债”,作为政府有能力的象征,人民也为自己的国家没有欠债感到自豪。当然,今天的中国人看法已经改变,不再推崇“一无内债、二无外债”的做法。

借债的缺点是要付出利息,优点是可以提前得到成果。比如向银行借款买房,虽说要付给银行利息,但可以提前享受到住房,比自己存款很多年之后再买房,还是“合算”的买卖,否则人们就不会贷款购房了。

袁世凯的借款也是一样,虽说要付给外国利息,也就是说把中国的一部分利益给了外国,这点上可以称之为“卖国”。可是中央政府有了借款,可以减少混乱,减少混乱引起的人们生命财产的损失,提前实现国内的安定。从这方面看,借款也是有好处的。

因此,从法律上来看,袁世凯的借款并非一无是处,把这件事作为“丧权辱国”的行为来批判,并不恰当。

(二) 起兵反对袁世凯,也缺乏法律依据。

西方民主国家都存在合法的“反对派”,对此不少中国人有误解,把反对政府的人就理解为“反对派”,这是对民主政体的误解。

“反对派”可以分为两种:“建设性的反对派”和“破坏性的反对派”。西方民主国家只允许“建设性反对派”的存在,而不允许“破坏性反对派”存在。

什么是“建设性的反对派”?举个例子说明。假如你认为现政府当局制定的纳税额太高,人民的纳税负担太重,反对政府的税收政策。那么你该怎么办呢?

如果你是一个“建设性”的反对派,那么你就组建一个反对党,利用言论集会等自由,向人民说明现政府税收体制的不合理性,取得人民的支持,在下一次大选中,战胜对手夺取政权。等你上台掌权之后,制定政策降低税收,减少人民负担,这就是建设性的反对派。

作为建设性的反对派,你的反对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只能是宣传,不能变成行动。你尽管反现对政府的税收体制,你只能口头上反对,不能变成拒绝纳税的抗税行动。不管你口头上如何反对,在行动上,你依然要按照现政府规定的不合理税收向政府纳税。只有等到你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夺权上台后,再把不合理的税收合理化。

相反,如果你是一个“破坏性”的反对派,那么你就组建一个反政府组织,把反对的行为从“口头”变为“行动”,拒绝向政府纳税。你不仅自己拒绝向政府纳税,还组织号召人民拒绝向政府纳税,把政府搞瘫痪,把国家搞乱,然后你在乱中夺权上台。

孙中山等人起兵,试图武力推翻袁世凯政府的行为,显然是一个“破坏性”的反对派,这种反对派在民主国家也是非法的,是不允许存在的。因此,袁世凯作为民选出来的国家领导人,取缔国民党,通缉孙中山等人,这件事按照民主国家的标准,也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在美国,有人试图武力推翻现政府,肯定也会遭到取缔和通缉的处分。

因此,从民主国家的法制角度来看,孙中山等人起兵反抗是非法的,而袁世凯的镇压倒是合法的。

(三) 袁世凯罢免江西都督李烈钧等人,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1913年5月袁世凯借款后,江西都督李烈钧、广东都督胡汉民、安徽都督柏文蔚,公开通电反对袁世凯贷款,之后袁世凯罢免了这三位都督。这件事直接引发孙中山发起“二次革命”。根据民主国家的法律,袁世凯罢免这三位都督,是符合法律和民主程序的。

1912年建立起来的中国民国,学美国体制实行“三权分立”,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袁世凯作为大总统掌握行政权,国会掌握立法权。

国会议员反对袁世凯大总统的政策,这是完全合法的,也是“三权分立”的精神所在。但行政官员就不能反对大总统的政策,因为袁世凯作为行政机构的首脑,各级行政官员必须服从行政首脑的指示,遵从行政首脑的政策,否则行政机构就没法正常运转。

比如美国的财政部长,就必须遵从美国总统的财政政策,不能反对总统的财政政策。当然,财政部长作为个人,是有权反对总统的财政政策,但这有一个前提:财政部长在提出反对意见的同时,就必须辞职,把财政部长让给赞同总统财政政策的人去干。

这个理由是简单的。如果财政部长反对总统的财政政策,而他又占着财政部长的职位,那么财政部就成为反对总统的部门,总统的命令执行不下去,行政机构无非正常运转。

在“三权分立”政体国家,有一个基本的原则:你要想在行政机构当官,你就不能反对总统;你要反对总统,你就不能在行政机构当官,作为一个没有行政官职的国会议员反对总统,完全没有问题。

上述的三位都督,是行政机构的地方长官,有义务服从袁世凯这位行政首脑的政策和指示。他们在通电反对袁世凯政策的时候,应该同时提出辞职,这才是民主程序的做法。

可是三位都督一方面不肯辞职,还想在行政机构继续当官;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行政首脑的袁世凯,这就不符合民主程序了。相反,袁世凯撤掉反对自己的行政官员,是合法合理的。民主国家的总统,撤掉不听自己命令的官员,也是常有的。著名的案例有美国总统杜鲁门,撤掉不听他命令的麦克阿瑟司令的职务。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不管袁世凯的动机如何,他在1913年与孙中山发生冲突时的所作所为,都没有违反法律程序,是符合民主精神的。相反,不管孙中山的动机如何,他在1913年的所作所为,都违反了法律程序,也不符合民主精神。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反而应该说是袁世凯的做法是合法的。

西方民主国家的法制前提,是只认法律,不认道德。一个人品很差的人,虽然干了很多不道德的事,只要没有触犯法律,就不能把他怎么样;一个人品很好的人,道德再好,只要触犯了法律,也要受到惩罚。但在中国,人们还是喜欢从道德标准来评判一个人,而不是从法律标准来评判一个人。

人们从道德的角度,评论袁世凯的人品如何奸诈,孙中山的人品如何高尚。在上述事件中,人们同情孙中山,认为他是一片好心,是为了国家和人民起兵反袁。孙中山的动机是“为民除害”,只要动机好,用违法的手段,不符合民主程序的手段,也值得赞扬。

因此,人们如果用道德标准来评判人和事的对与错,对于搞民主体制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思想障碍。

关于民主政治,近代思想家卢梭,有一部非常著名的《社会契约论》,是奠定近代西方国家民主政体的思想基础之一。美国和法国等的国家政体,都借鉴了卢梭的民主政治思想。

卢梭把民主政治称之为“社会契约”,其意义是非常深刻的。对“契约”这个词人们并不陌生,但深入思考这个词背后含义的人,就不那么多了。

“契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经常遇到的。大至国家之间的“条约”,小至个人之间的“合同”、“协议”等,都属于“契约”。我们签订“契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反悔”。一旦签订了契约,今后即使是发现这个契约对自己不利,也必须按照契约执行,不能反悔撤回。

假如你与瓜农在春天签订了购买1千斤西瓜的契约,每斤西瓜1元。可是没想到今年西瓜丰收,价格大跌,等到西瓜上市时,每斤西瓜只卖0.5元。如果你在市场上买1千斤西瓜,只要花500元,可是按照契约向瓜农购买1千斤西瓜,就要花1000元,显然这个契约是对你不利的。

假如你反悔了,想要撤回契约,说:“计划赶不上变化,现在西瓜价格暴跌,我们订的契约作废,订购的西瓜我不要了。”这样行吗?当然不行。因为法律是保护契约的,不按照契约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样,国家间签订的契约,也是不能反悔撤回的。比如中国与英国签订的租借香港99年的条约,中国就一直等到1997年租期满了之后,才收回香港,这就是遵守契约。

民主选举制,卢梭称之为“社会契约”,是因为选举本身就是一种“契约”,一种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比如美国规定4年一次大选,你投了奥巴马一票,就意味着你与奥巴马签订了一个契约:你让奥巴马干4年总统。在这4年期间,不管奥巴马干得好,还是不好,不是奥巴马是否称职,你都不能反悔,不能提前要求奥巴马下台,要等他任期满了之后,才能再决定是不是让他继续干。

美国是一个成熟的契约社会,许多美国总统干得并不好,甚至可以说不称职,但人民也还是遵守契约,没有中途赶总统下台,而是等到他的任期满了之后,再把他选下去。

现在有一种对民主体制的不正确理解:“我投票让你当总统,你就一定要使我得到利益的回报。”如果你上台后,我的工资提高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我就支持你;如果你上台后,物价上涨了,生活水平降低了,我就要上街抗议,把你赶下台。

最近出现的埃及总统、乌克兰总统,都是通过民主程序选举出来的合法总统,但是在任期当中就被人们赶下台。这样的国家,不是成熟的契约社会,不能算作是民主国家,因为这里的人民与政府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也没有契约精神。

1913年时的中国也是一样。袁世凯是通过民主程序选举出来的合法大总统,当时规定大总统的任期为5年,那么人们就应该让袁世凯干5年总统,这样才符合民主体制的契约精神。可是以孙中山为主的国民党人,却不愿意等5年,再把袁世凯选下去。他们认为袁世凯不称职,要提前赶袁世凯下台,甚至不惜发起武装起义。

1913年时的中国,有选举,有议会,有言论自由,有新闻出版自由,有组党结社自由,是中国近代最民主的时代。孙中山等人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民主的合法手段与途径,用和平的方式跟袁世凯斗争。在存在民主合法手段的情况下,孙中山等人还要选择暴力革命,这就说明一个问题:孙中山等人并不喜欢民主的那一套。

中国有个成语“叶公好龙”,放在孙中山身上颇为合适。孙中山是中国最早呼吁搞民主共和政体的政治家,可是当民主共和政体真的到来的时候,孙中山却又不喜欢了。孙中山变成第一个反对民主体制的政治家,他发起“二次革命”,用“武斗”而不是“文斗”的形式来进行政治斗争,这就直接破坏了中国的民主体制。

不过,孙中山也公开承认他反对民主政体。在“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重新组建“中华革命党”,强调目前中国需要的不是民主,而是需要独裁,需要革命的独裁,这就是他著名的“三段论”。

孙中山的“三段论”,主要是认为当前中国人民的觉悟太低,还不适合搞民主。这种思想,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也提到。卢梭说:

【建筑师在建筑大厦之前,首先要搞清地质条件是否能承受大厦的重量。明智的立法者在着手立法这前,也要明察人民能够接受何种法律。

有太多的民族都不能接受良好的法律,即使有的民族接受了良好的法律,但在他们的全部历史中也仅是短暂的瞬间。正如人在青春时代是可塑的,步入老年便难于改变了,传统习俗一旦形成再想变革同样非常困难;人民甚至不能容忍别人轻微触碰自身的缺点,如同愚蠢而胆小的病人怕见医生一样。

青春不等于幼稚。每个民族与人一样,都有着青春期与成熟期,只有进入成熟期的民族才能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如果时机不到而实施法治,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但一个民族在何时成熟是不容易看出的,有些民族生性较容易接受法律的约束,而有些民族经历千年还是不能适应。

那么,一个民族应具备怎样的条件才适宜于立法呢?我认为这些条件应该是:他们没有根深蒂固的习俗与迷信,不怕外来的影响;他们不参与邻国的争端,但又能独立抵抗邻居的侵犯;他们的成员之间能够建立互信,而不给对方制造麻烦;他们不依赖别的民族而能自立,也不被别的民族所依赖;他们的人民富者不奢,贫者不穷,皆能自足;他们既有传统文化的积累,又有能吸纳新文化的大度。

最后,要强调的是,立法的困难不在于新观念的建立,而在于旧观念的清除。成功的例子不多,这些条件很难由一个民族同时兼有,因此具有良好制度的国家至今少有。】

1913年的“二次革命”之后,曾经是中国两位最大的民主派:袁世凯和孙中山,都改变了思想,都认为中国不适合搞民主,转而认为中国需要独裁。袁世凯认为中国应该回过头走过去的路,复辟帝制,搞开明独裁;孙中山则认为中国需要继续革命,搞革命的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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