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是怎么要求司法人员爱国的?能找到原文吗?司法独立的前提是不违法基本法。

基本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早已做如下规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其实这条在香港根本没有实行。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白皮书和这两条有矛盾吗?是不是过度解读呢?我找不到白皮书原文,无法评论。

其实基本法最厉害的是第十八条。香港如果乱的香港政府自己控制不了,大陆将按第十八条在香港实行大陆法律。那时候一国两制将不复存在。大陆可以容忍香港在内部事物上司法独立,但绝不会容忍香港依靠司法独立搞分裂。只要不突破这个底线,我想中共不会采取实质性行动的。英国当年是向大陆移交主权的,不是向香港,这点香港人应该有自知之明。

我觉得过去中共在香港问题上的一大失误是只注重与香港的大资本家联络,却很少与香港的底层民主派联系。这是严重的脱离基本群众的做法。香港现在的乱象不能都归罪于外部势力的挑动,中共自身的问题很大。处理香港问题到了要动用法律的程度其实已经是一种政治上的失败。但事物是变化的,如果香港闹的过分,而且非理性成为主导,那事情就会向不利于香港的方向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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