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评论的一个特点是常常先自己下个定义,然后在你所下的定义的基础上来评论。。。。以这次的争论来说,先不说你令人意外地缺乏理解“社会性自杀”这个概念的能力,就连个人自杀,你似乎也不能接受比如一个人出乎惊恐从楼上跳下来,一个人吃了迷幻药开车撞火车这一类的自杀,因为你自己给自杀下了一个严格的定义,那就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杀死自己。。。。。这不但是把人们对于自杀的最一般的定义“杀死自己”给窄化了,而且也违背了人类语言的一般演绎推理特性。。。。
当然,从哲学上来说,窄化语义是自古希腊以来的一种基本的诡辩术----并不一定是象人们通常以为的那样是有意要通过诡辩来骗人,而是一种思维的疾病。。。这种思维的疾病连海德格尔这样的大哲学家都未能免俗。。。。。。只是你比海德格尔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