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当官的,当官的都不是普通人,一般比较一般老百姓狡猾还胆大,所以书往往管不了当官的
因此老中有“身在官门,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有时也是这样做的,只不过这种有时不多,但是道理是明显的
由此可见,西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除非本来就是平等的,当然是在掌握各种资源方面的平等,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然保护有钱有势的人
即便是这样,老美法律还有个概念叫“plea bargain”,越是有钱有势的人就越有东西可以plea bargain
• 太同意了,法从来就是治众不治人,法是人的工具,让工具至上就太悠惑了 -英二- ♂ (0 bytes) () 01/18/2014 postreply 07: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