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我自己的观察和一面之辞,或许我冤枉连战了,希望我错了。
权利总是诱人的,自己有没有能力往往不在考虑之列,中国历史上的例子太多太多。
我绝不否认王金平有关说的可能,问题是我希望在法律层面能拿出让人无可质疑的证据,还有就是你说的程度和属性的问题,克林顿的例子是不错的参考,在道德和诚信层面,这样的人还有什么资格做总统?!这难道不是大是大非马?但是,法律层面,他有资格留任。“法律是无情的”也有这个意义上的道理。
说民众理解认可恐怕也不准确,我倒觉得是法律认可,法律理解了克林顿。
别太认真,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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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法律认可了克林顿对SEX的定义?:)))
-庄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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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3 postreply
15: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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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不,法律认可了克林顿这个总统,美国人民认可法律。
-悟空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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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3 postreply
16: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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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这个顺序要理清。。。
-庄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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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3 postreply
16: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