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意义的探讨题目。谈谈笔者的看法。

回答: 政党立宪下的司法独立问题慕容青草2013-07-08 10:03:25

首先,笔者感到作者对宪政的整体有点误解,所以对“君主立宪”没搞清楚。君主立宪的意义是,宪法确立立国,治国的原则,而君主对宪法负责。如果有宪法,但没有监督宪法执行的实体,那么衣服图样就不完整。君主立宪的好处就在这里。所以君主立宪并不如作者所说的“被架空”。只不过,君主裁定宪法执行的实例不多。英国与泰国就有这种例子,最后由国王来裁定。
在资本主义革命较彻底的国家都废除君主,这样监督宪法执行的实体就多样化。在美国,有最高法院来承担。它的功能有不同于其它法院,具有评判是否违反宪法的责任,但几乎没有执行权。所以美国最高法院用多位法官组成,要投票来决定判断。这样就产生了问题,法官的政治立场就成了关键。所以,宪政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政党立宪,最终是政治势力博弈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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