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此案中的那副著名的手套。那应当确实是辛普森的。但是当庭为什么带不上呢?因为沾了血局部收缩了。然而这副手套确实最直接的无罪证据。可以证明检方的起诉有严重的缺失和错误。
因为起诉书中有在现场搜集到的OJ的血液DNA,也就是说OJ在现场流了血。而他身上唯一的伤口在手上,如果血能留在现场必定手套上有被割破的地方。但是那副手套是完整的。毫无破损。试问血从哪里流出来?这说明这副手套就是作案者陷害OJ的证据。而且居然是一只在现场另一只在OJ的家门口。这个陷害的痕迹也太充分了。我认为此役证据足以推翻检方的起诉。而那一群律师都是一些只顾宣传而不动脑筋的饭桶。
OJ辛普森无罪的一个证据 回复:从OJ辛普森案到朱令案,看刑事案件的舆论和定罪的差距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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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罪也需要证据,刑事案件单凭感觉不行
-by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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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3 postreply
09: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