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土匪“盗亦有道”的故事:
1913年到1917年这段时间,民国才刚刚建立,四川广汉这块地面很不素净。川陕大道上,几股土匪光天化日之下设置关卡,拦路抢劫。一时间子弹横飞,行旅惶然,纷纷逃命。很快,这条路上没有人敢走了,贸易凋敝下来,土匪的财源也就断了,整日里端枪对着空无一人的道路发愁:从哪里找回我的饭碗?为了克服日益严重的“财政困难”,几拨平日里很少来往的土匪竟破天荒凑在一起,开了个“经济工作联席会议”。会上,通过对各种提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协商,最后终于达成一个协议:把这条路大体平均地分成几段,在每段的入口处各设一个“收费站”,向来往行人收取保险费,收入就归占据这段道路的土匪。收费标准明文规定,一挑盐收保险费5毛,徒手或包袱客一块钱,布贩、丝帮则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行人商旅只要按规定交了费,即可持他们发的路票通行,不受限制。土匪之间还约定,收费只能进行一次,绝不可重复收费。收费之后,还要负责保护好该路段之内行人之安全,违者要接受处罚。
接下来,会议精神得到了各路土匪的贯彻执行,情况很快就开始发生变化:路上开始有了三三两两的行人,以后越来越多,川陕大道竟就恢复了往日的繁盛。这中间行旅和土匪双方各有所得:行人交费,也得到了安全保障,兵慌马乱的年代尤为可贵;土匪则坐地收钱,有了一笔稳定的收入来源。这种奇妙的格局在当地延续了很多年,据过来人说,比地方政府、县太爷治理得还有效。”
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和对称,上面这个故事算不算个例子?当然,土匪抢钱的权利的合理性不在此讨论之内,不过土匪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此结合起来,至少表明他们感觉到平衡和协同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