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说回到以前,而是说现在在公开性和透明性上退步了。这个案子关系到政府公信力,

老百姓非常关注,因此越透明越好。

既然有不让记录的法律规定,当民众有疑问时,法庭应该做出解释。一般老百姓是不太知道这些法律规定的,这个时候做些解释,也是一种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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