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常转寒韩贴的同学是否进来看看?“韩寒自证刘明泽是托儿(新语丝 (www.xys.org))”

韩寒自证刘明泽是托儿

·方舟子·

今年2月9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2012年2月3日,上海

市普陀区法院收到韩寒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

署名权纠纷的起诉材料。经审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于2012年2月9日正式立案。

这让人觉得很奇怪。其一,起诉要么在被告所在地,要么在原告所在地,而

原告所在地在上海金山区,为什么没在金山区法院起诉,却在普陀区法院起诉呢?

其二,怎么突然冒出一个刘明泽当共同被告?此前几乎没有人听说过刘明泽,

他究竟做了什么事让韩寒给盯上了?当时出来几个自称是刘明泽的,包括一个叫

“我爱包子AT”的ID,称他才是真正的刘明泽,被告的原因是因为在1月30日转

过我几个批韩寒的微博。正当大家纷纷猜测刘明泽是谁,为何要告刘明泽时,立

案第二天,韩寒的律师突然宣布不告刘明泽了,而且也从普陀区法院撤诉,改集

中到金山区法院告去了。后来又以要改写诉状为由从金山区法院拿回诉状,至今

未再递交诉状。

当时不少人猜测,刘明泽是住在普陀区的一个居民,将他列为共同被告的目

的是为了能在普陀区法院立案。2月13日,韩寒的律师陶鑫良证实了这一点,在

微博上说:“将刘先生作为第二被告是律师为争取著作权管辖权的考虑,网上搜

索并至市公安局人口办核实后,对刘先生提起的诉请只要求删除,不追究任何责

任。对此韩寒初未细究,立案当晚了解后其不希望累及转载与评论的普通网友,

故决定撤案及集中起诉于金山法院。”负责调查刘明泽身份信息的律师张一君并

在微博上介绍了经办过程:网上广泛搜索找到昵称为“我爱包子AT”(下注“上

海普陀区”)的新浪微博用户,其微博主页右边“他的标签”栏下标有“刘明泽”

等字样,赴市公安局人口办查明“刘明泽”地址等信息。

这个介绍让人更觉得奇怪。当时网上转载批韩微博的用户可谓铺天盖地,张

律师何以能如此快速地锁定刘明泽?刘明泽既然以“我爱包子AT”为ID,为何又

要在标签中注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刘明泽此前从未转过批韩微博,突然在1月30

日转了几个,马上被张律师发现,并在第二天做了公证,这也未免太巧了,就像

是为了配合张律师的调查而故意标注真实姓名并即时地转贴。

所以当时我和其他网友都推测,刘明泽是韩团队找的一个住在普陀区的托儿,

目的是为了能在普陀区法院起诉。为什么非要在普陀区法院起诉呢?合理的解释

就是在普陀区法院有关系,可以确保做出对韩寒有利的判决。

这个推测再合理,也仅仅是推测。没想到最近竟被韩寒自己亲口证实了。

韩团队的成员李海鹏近日跳槽到《人物》杂志主编,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

韩寒作为5月号的封面人物,发表对他的长篇报道和访谈。在访谈中韩寒又闹了

很多笑话,说了很多谎话,不过最大的亮点是如下的对话:

《人物》:你起诉了一个看似路人的刘明泽。

韩寒:这个就是个空的网友,就等于做个空的“桥”而已。

《人物》:很多人觉得你为了告方舟子拖这个路人下水,对你有负面观感。

韩寒:我只能说这些,很多法院害怕方舟子,因为他和他的方粉会针对那些

法官进行骚扰和报复。哪个法院不怕,就只能做一个桥去那里。

《人物》:怎么找这个人?

韩寒:其实是我自己人就可以了,我不方便说的太明白,总之,不会有这么

个人被牵连。

韩寒坦白了刘明泽是“我自己人”,也就是托儿,而不是此前陶鑫良、张一

君所声称的经广泛搜索找到的普通网友,这两个律师撒谎了。韩寒又坦白了找托

儿的原因是为了做一个通往普陀区法院的桥,而之所以要在普陀区法院告,是因

为其他法院“害怕方舟子”,而普陀区法院不怕。说中国的法院怕方舟子,那是

无稽之谈,武汉、西安的法院首先就不答应,至今武汉中级法院还扬言为了肖传

国要到北京来对我强制执行。而普陀区法院表示不怕方舟子,说明有法官在立案

前已与韩团队沟通过,答应了会做出对韩寒有利对我不利的判决(不然也就无所

谓其他法院怕我而只有普陀区法院不怕),韩团队才不惜作假也要去普陀区法院

告。(普陀区法院是陶鑫良的关系法院,陶鑫良担任院长的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

院与普陀法院组建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基地:

http://www.shzfzz.net/node2/zzb/shzfzz/gjfs/node1818/u1ai163276.html)

韩团队为了能去有关系的法院告状而找托儿当被告,涉嫌做伪证,法官向原

告表明判案的倾向性,则涉嫌徇私。相关人员是否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律师和

法官是否应该受到处分,留给司法机关去做决定。在事情遭韩寒败露后,陶鑫良、

张一君匆匆删去相关微博,但已被各位网友截屏留下证据。韩团队的律师除了陶

鑫良、张一君,还包括吕良彪、刘逸星、商建刚律师,很难让人相信这些人对此

不知情。

即使司法机关不对韩团队做出处罚,我们仍然要在道德上对这种找托儿当被

告、做伪证的行为进行谴责。韩寒被媒体、公知打扮成了“青年领袖”、“当代

鲁迅”、“接近真理最近的人”、“说真话的孩子”,号称宣扬自由、法治、公

正、诚信,做事却如此卑劣、龌龊,为了能赢得诉讼,不择手段找有关系的法院、

法官,弄虚作假做伪证。如果这种做法不受谴责、处罚,不被制止,他可以赢得

任何一场官司。试想,如果韩团队与肖传国勾结,让肖传国在微博上转一个我批

韩寒的帖子,然后到武汉法院起诉我和肖传国,哪有不胜诉的道理?但是这种妨

碍司法公正的做法,哪有半点“自由、法治、公正、诚信”可言?这是一个事事

造假、说谎的“天才”,这个刘明泽事件又是一个证据。

所有跟帖: 

都是一些烂七八糟的货。。。 -金笔- 给 金笔 发送悄悄话 金笔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9/2012 postreply 13:49:48

是啊,对这样的一个人趋之若鹜,是怎么回事呢? -苏敬之- 给 苏敬之 发送悄悄话 苏敬之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9/2012 postreply 14:22:29

老金是老毛的托儿,口合口合! -挥一挥手- 给 挥一挥手 发送悄悄话 挥一挥手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9/2012 postreply 15:10:17

方舟子证明了他的黑社会在中国已经横行霸道,连法院都怕他了。 -wjsun- 给 wjsun 发送悄悄话 wjsun 的博客首页 (229 bytes) () 05/19/2012 postreply 17: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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