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魂论

来源: 苏敬之 2012-05-08 20:44:2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51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苏敬之 ] 在 2012-05-08 20:47:00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一)

可以这么说:人世间,人人都是冤魂。根据现代医学,人的寿命至少应该120岁,甚至超过240岁也是很平常的。所以现在的人,全部都是非正常死亡,所以都是冤魂。

同样的道理也有人运用为:人或多或少有点心理疾病的。

话都没有说错,尤其是用在胡狡蛮缠的时候。

(二)

话也可以这么说:人世间,不是生老病死的,都是冤魂。这样一来,2009年美国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为者 33,963 人,为1954年以来最低水平。 “9-11”事件遇难人数为 3,126 人。 珍珠港事件遇难 2,403 人。

这些人就都是冤魂了。而那些死于艾滋病,肿瘤的,就可以算成不是冤魂了。

(三)

话还可以这么说:人世间,没有冤魂。因为人都是有罪的(诺亚一家除外)。而诺亚一家后来又干了什么你们知道吗?即使全球毁灭,都不冤枉,世界上没有一个好人。

 

评论:

凡事,都要想一个一二三。如果用一二去驳斥三,用一三去驳斥二,用二三去驳斥一的话,就会陷入一个万劫不复的恶性循环中去。

我们通常说的,如果不特别强调的话,不用问,多是第二种情况。而第二种情况中,我有一个例子:1)公路交通;2)911事件;3)珍珠港事件。我想不用我说,你现在应该明白了:冤虽然都是冤,但程度是不同的。用一个成语讲,有的冤深似海。不言而喻,自然有的就冤深似湖了,有的就冤深似水塘,有的就冤深似水沟了。

如果有一个程度不同的问题,那么就有了一个相对大小的问题。人们常说,曾经沧海难为水,忘却乌山不见云。这就看你怎么理解了,你若能理解,本不用我废话的;你若不能理解,我再废话也是多余的了。

 

 

 

所有跟帖: 

真是一个万劫不复的恶性循环。 -Ji.Q.Zhang- 给 Ji.Q.Zhang 发送悄悄话 Ji.Q.Zhang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08/2012 postreply 22:21:14

“人们常说”的 "忘却乌山不见云"?那些人们?哈哈, 错记常是潜意识的加工。这是个好例子。 -呆霸王- 给 呆霸王 发送悄悄话 呆霸王 的博客首页 (36 bytes) () 05/08/2012 postreply 22:24:34

:))) 曾经沧海仍有水,除却巫山还是云---有意识加工的例子,源自老狼的连载小说. -简丹儿- 给 简丹儿 发送悄悄话 简丹儿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09/2012 postreply 03: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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