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这么多人关心这个话题,我就再与你抬几句杠。

首先,我不明白怎样算绑架人民利益。美国总统选举算不算绑架人民利益?难道薄熙来把重庆治安搞好了反倒是罪了?如果薄熙来贪污腐败,杀人越货,那该判他什么罪就判他什么罪,但不能因此说,打黑就是错的吧?打黑是有黑打的问题,但总比纵容黑社会或与黑社会沆瀣一气好吧。如果我们不去过分联想,不先在心里有个民主和集权的意识区分,而是就是论事,问题就会变得很简单。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

按照民主制度的设计原则,民主制度就是假定所有的官员都是自私的潜在犯罪分子,是需要民众时刻监督的。因此可以说,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官员为私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按你的说法,官员的出发点如果是为私的,那就一定会牺牲掉人民利益。那等于说,民主制度下,人民利益也是没有保证的了。

公与私不是那么绝对的,何时有公,何时有私也不是那么好判断的。有的人平时小气自私,可危急关头却也能显出大义。有的人小事存私,可做大事的时候却公多于私,这个历史上也是出现过的。管仲是私德有亏的人(贪财),可孔子仍然认为其对社稷有功,承认他对齐国有公有功。人不可能全无私,虽然向善和修行的人以此为目标。所以我们用有私与否来评判一个人的功绩是不恰当的。

另外,为老百姓做事实,解决老百姓最不满的问题,不能简单地扣一个民粹的大帽子吧?薄熙来并没有将精英和百姓对立起来,也没发现他有这方面的言论。所以他的那些迎合民意的政举如果你说是为了邀功上位都比说煽动民粹更靠谱。要说民粹主义,我觉得我的观点比薄熙来更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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