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兄说:让一个人的“来世”,甚至和你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来承担你自己的过失,这样的生命之轻就难以承受了。甚至,让一个人在六道轮回中担负一个畜牲前世作的恶,这人不做也罢。
首先,没有他人能承担自己造下的过失-业。按照佛教的说法,“业”安立在人的心识上。是一种非常细微的心识上-阿赖耶识上面。在人死亡以后,粗大的心识会消亡,但是,细微的阿赖耶识在中阴身上继续存在,它储存着前世的业,在下一世能继续发挥作用,即感召善报和恶报。所以不是自己的子女或者他人来承担自己的业,业从无始以来,就储存在我们自己的细微心识上面。
如果完全否认因果和轮回转世,那么,人完全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不被世间的刑法追究,为什么不能尽情作坏事呢?反正人只活一辈子,死前要尽情享受,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用顾及他人,没有业报,做什么都不用害怕,对不对?否认业因果,只会让人在做坏事的时候,没有丝毫顾忌,特别是丧失信仰的权贵集团。
感到楼主和这里的许多人对业因果这个话题很好奇,我转帖一些比较浅显的业因果的解释。从佛教的角度讲,我觉得那个博客上的东西解释得没有错误。楼主姑且看之。全部的解释在妙音乐闻的文学城的博客上。
任何事物的产生必须同时俱足三种条件:(1)因的存在(2)无常(3)潜力。
让我们从第一个条件说起-“因”的存在。事物绝不可能从虚无中产生,任何事物不能无“因”而生,任何事物皆由于其他者而产生。在大自然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因果法则每时每刻在起作用-我们从来不会声称从虚无中产生一棵苹果树。佛佗所做的仅仅是把我们对因果法则的常识性理解,延伸到世间事物的任一方面,同时包括那些可以观察到的、和那些不能现量观察到的事物。因果法则是基本的自然法则。世间并无其它法则比因果法更如理如实的了。 第二个必须俱足的条件乃是无常。假若处于不是无常的变化,没有任何事物能产生结果。“常”的现象定义为无有变化的状态。“常”的事物绝无可能从“因”转变到“果”。而且,“常”的事物也不能成为产生结果的转变过程中的一部分,因为产生行为本身能改变发出行为的产生者。因而从来就没有“常”的“因”。-事实上,在佛教的逻辑中,“常”的“因”这一词语本是自相矛盾的。 事物产生结果,仅仅俱足“因”和“无常的因”,条件还不充分的。那个“无常”的“因”必须俱足第三个条件:潜力。-能产生对应结果的潜力。一棵苹果树是“因”,是“无常”的,它并不俱足潜力去结出菠萝果或者其它什么果。一棵苹果树只能结出苹果。“因”的潜力必然与“果”相应。从显而易见的例子-苹果树结不出菠萝果,同样的道理可以推而广之,系统地应用于所有的因果变化中。 主因和助因 通常,仅仅主因本身不足以催生“因”的变化,水分、湿度、温度、和土壤都是必须具备的让种子变成的花的“因”。一粒藏于仓库中干燥的种子具有开花结果的潜力,但是由于它缺乏助因,不能开花结果。要产生结果,所有的主因和助因必须俱合在一起。 所谓因缘俱足,同时俱足主要的主导的“因”和次要的辅助的“因”,新事物才得以产生。这一规律适用于所有的事物。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通常当我们遭遇到境况,尤其是困境之时,我们习惯于追究某一单个的“因”。我们认为这一单个的“因”造成了问题,无有办法可以改变这单个的“因”。分别观察主因和助缘,并且认识到只有两者结合才能产生这一状况,这带给我们机遇去探索更实际的方法来处理问题。
由于这三种条件,“因”产生“果”固然重要,但是“因”的三种条件仅仅部分地宣讲了事物产生过程中的双重因素。整个事物产生的过程来得更复杂。除了主因,诸多其它的辅助因也决定了事物是如何产生的?这些是“助因”又称”助缘“。主因和助缘同时俱足经常被称为“因缘和合”。
尽管被称为“主因”,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有物质加入,起到“主因”的作用。“主因”仅仅指影响事物转变成结果的主要因素,主因可以是物质的,譬如种子变成花朵;它也可以是心识的,譬如一时的嗔心而伺机报仇。
这也同样适用于非物质的助“因”。为了使某一心念在心相续中生起,必然有一“主因”催生此一心念的产生,这一“主因”多是心相续中前一刻的心念。前念为后念之因。产生结果还需要其它助因,助因并不一定都是心识的,它们也许是某一环境或外界的事物。当主因和相应的助因俱合之时,结果也即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