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一个说法

回答: 一个俗人的眼里的“果因观”悟空孙2012-01-27 15:45:41

悟空兄说:让一个人的“来世”,甚至和你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来承担你自己的过失,这样的生命之轻就难以承受了。甚至,让一个人在六道轮回中担负一个畜牲前世作的恶,这人不做也罢。

首先,没有他人能承担自己造下的过失-业。按照佛教的说法,“业”安立在人的心识上。是一种非常细微的心识上-阿赖耶识上面。在人死亡以后,粗大的心识会消亡,但是,细微的阿赖耶识在中阴身上继续存在,它储存着前世的业,在下一世能继续发挥作用,即感召善报和恶报。所以不是自己的子女或者他人来承担自己的业,业从无始以来,就储存在我们自己的细微心识上面。

如果完全否认因果和轮回转世,那么,人完全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不被世间的刑法追究,为什么不能尽情作坏事呢?反正人只活一辈子,死前要尽情享受,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用顾及他人,没有业报,做什么都不用害怕,对不对?否认业因果,只会让人在做坏事的时候,没有丝毫顾忌,特别是丧失信仰的权贵集团。

感到楼主和这里的许多人对业因果这个话题很好奇,我转帖一些比较浅显的业因果的解释。从佛教的角度讲,我觉得那个博客上的东西解释得没有错误。楼主姑且看之。全部的解释在妙音乐闻的文学城的博客上。

任何事物的产生必须同时俱足三种条件:(1)因的存在(2)无常(3)潜力

 

让我们从第一个条件说起-的存在。事物绝不可能从虚无中产生,任何事物不能无而生,任何事物皆由于其他者而产生。在大自然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因果法则每时每刻在起作用-我们从来不会声称从虚无中产生一棵苹果树。佛佗所做的仅仅是把我们对因果法则的常识性理解,延伸到世间事物的任一方面,同时包括那些可以观察到的、和那些不能现量观察到的事物。因果法则是基本的自然法则。世间并无其它法则比因果法更如理如实的了。

 

第二个必须俱足的条件乃是无常。假若处不是无常的变化,有任何事物能产生结果。现象定义为无有变化的状态。的事物绝无可能从转变到。而且,的事物也不能成为产生结果的转变过程中的一部分,因为产生行为本身能改变发出行为的产生者。因而从来就没有。-事实上,在佛教的逻辑中,这一词语是自相矛盾的。

 

事物产生结果,仅仅俱足无常的因,条件还不充分的。那个无常须俱足第三个条件:潜力。-能产生对应结果的潜力。一棵苹果树是,是无常的,它并不俱足潜力去结出菠萝果或者其它什么果。一棵苹果树只能结出苹果。的潜力必然与应。从显而易见的例子-苹果树结不出菠萝果,同样的道理可以推而广之,系统地应用于所有的因果变化中 

 

主因和助因

由于这三种条件,产生固然重要,但是种条件仅仅部分地宣讲了事物产生过程中的双重因素。整个事物产生的过程来得更复杂。除了主因,诸多其它的辅助因也决定了事物是如何产生的?这些是助因又称。主因和助缘同时俱足经常被称为缘和合

尽管被称主因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有物质加入,起到主因的作用。主因仅仅指影响事物转变成结果的主要因素,主因可以是物质的,譬如种子变成花朵;它也可以是心识的,譬如一时的心而伺机报仇 

 

通常,仅仅主因本身不足以催生变化,水分、湿度、温度、和土壤都是必须具备的让种子变成的花的。一粒藏于仓库中干燥的种子具有开花结果的潜力,但是由于它缺乏助因,不能开花结果。要产生结果,所有的主因和助因必须俱合在一起。

这也同样适用于非物质的助为了使某一心念在心相续中生起,必然有一主因催生此一心念的产生,这一主因多是心相续中前一刻的心念。前念为后念之因。产生结果还需要其它助因,助因并不一定都是心识的,它们也许是某一环境或外界的事物。当主因和相应的助因俱合之时,结果也即产生

 

缘俱足,同时俱足主要的主导的和次要的辅助的,新事物才得以产生。这一规律适用于所有的事物。理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通常当我们遭遇到境,尤其是困境之时,我们习惯于追究某一单个的。我们认为这一单个的造成了问题,无有办法可以改变这单个的。分别观察主因和助缘,并且认识到只有两者结合才能产生这一状况,这带给我们机遇去探索更实际的方法来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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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读着是一种享受,谢谢分享。会继续阅读有关因缘果报的转载。 -真诚清净平等觉- 给 真诚清净平等觉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1/27/2012 postreply 22:32:10

xiexie -justasked- 给 justasked 发送悄悄话 justasked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29/2012 postreply 19: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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