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网络方鲲鹏的文章)
美国的开国宪法根本没有把黑人当作人,所以那时选举权的事无从谈起。
林肯总统于1863年1月1日发表了《解放宣言》,宣布所有奴隶都成为自由人。
林肯总统发布解放奴隶的命令,有没有违反了宪法精神?
法院大法官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国会在1865年制定宪法修正案第13条,废除奴隶制。1868年又制定宪法修正案第14条,给予黑人美国公民的身份。1870年国会通过修正案第15条,规定:解放的奴隶也可以投票。
也就是说,美国黑人在1870年就获得了选举权。
然而,同时还有一个选民登记的前提条件(prerequisite to voting),如必须满足一定的财产要求、缴税、通过文化考试等等才能进行选民登记。由于黑人绝大部分贫穷没文化,就被这些投票的前提条件拒之门外了。
可这些前提条件也会排斥贫穷以及没有文化的白人,为了补救这个问题,天才的议员们制定出专门封锁黑人的“祖父条款”(Grandfather Clauses),规定祖父享有投票权的选民可以豁免这些登记的前提条件。比如,一个文盲白人就不会被文化考试这样的前提条件开刷,因为白人的祖父都有投票权。但是黑人的祖父都是奴隶,根本不可能有投票权,就被这个“祖父条款”套住了。
1955年8月,密西西比州发生一起惨案,14岁的黑人少年埃米特在买糖果时向白人女店主吹了一个口哨招来大祸,被白人种族主义者杀害和抛尸。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于2007年3月公布调查结果。其背景介绍部分有如下内容:
Leflore County有适龄黑人选民17,893人,选民登记297人,即选民登记率是1.6%。Sunflower County有适龄黑人选民8,949人,选民登记114人,登记率1.2%。Tallahatchie County)有适龄黑人选民9,235人,没有一人作过选民登记。
1950年距离1870年,已经有80年了,黑人的选举权是有法律保护的。
1965年国会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投票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黑人的投票权才真正得以落实。
排华法案尚未道歉,华人同胞仍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