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乱伦和恶心一样,往往不构成犯罪 (图)


国有很多法律法规是从西方借鉴的,如对家庭暴力、性骚扰、隐私权等的制约。
在美国,我们常见的”标语“里有一个写着“零度忍耐”--Zero Tolerance,即对
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暴力等不道德行为的警告。相反,前几年很多中国人家里都
挂上了一个大大的“忍”字,一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模样,反映了中国人在生命
中的种种无奈与忍气吞生的新时期阿Q精神。

在过去的中国,丈夫打妻子很常见。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平等意识的提高,人们
对家庭暴力或性骚扰的态度和过去不一样了。但是,很多“道德意识”是无法写成
文字的,它只能靠舆论监督。

中国人讲的伦理其实和其它国家的“伦理概念”大同小异。人们往往将“乱伦”误
解为“直系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性关系”(这在某些野生动物中常见)是不完全的。

我没有查任何法律资料,但我对“乱伦”的理解是“违背伦理”。现代伦理学有相
当明确的阐释和对伦理发展变化的历史纵向研究。近年来,世界各地的种种悚人听
闻的乱伦犯罪多是父亲对其女儿所做出的兽行,也常常是在犯罪后期被发现的。换
个角度看,乱伦犯罪之所以能持续到“后期”的一个原因是受害者的默认与恐惧。

社会对“乱伦”的容忍来自“不关心他人的隐私”等法律意识,即别人家里发
生的事情跟我无关。但,这要看”别人家里所发生的事情”性质。如果你的邻居因
家事争吵,当然与“你”无关;如果你的邻居在虐待儿童和动物,这就不一样了;
如果你的邻居在家做炸弹,想炸掉所有的邻居,这就更不一样了,“你”想跑都跑
不掉了。

这种比喻的意思是说,我们在看待个别现象时要“个别对待”。中国的这个用亲生
女儿做裸体模特儿的“实力派油画家”就是一个个别的现象。因为中国有十多亿人
口,用自己的孩子做裸体模特儿的男女画家以前似乎没有。

中国已前出现过这么多艺术大师,难道他/她们都没有”李壮平“对艺术的追求之深、
之远?难道他/她们都没有李壮平的“艺术想像力”---让自己的女儿裸在自己面前,
日复一日地将她“艺术”了?中国有无数的美丽的女孩子,难道她们都没有“李勤”
对父亲的这种“信任”和“为艺术而献身”的精神?!

支持这位“画家”的人,无论懂不懂艺术,首先说明这些人对“伦理”这两个字并
不理解。我情愿用地球上最美好的“精神”来赋与这对父女(先不谈他那“洗浴中心
风情画”的质量)。那么,一位女画家画一系列自己的成年儿子的裸体是不是也需要
社会的关注与支持?一位油画发烧友的弟弟画一系列嫂嫂的裸体是不是也要被当作
“艺术的开拓者”来看待?一为白发苍苍的老画家为艺术奋斗了一辈子,最后画了
一系列自己的儿媳妇的裸体来向世人展示他在艺术上的造诣,有什么不对吗??!!


李壮平父女合作的油画,中国四川

女儿每天裸体站在父亲面前可以,那成年的儿子为何不能光屁股站在艺术家母亲面
前?嫂嫂为何不能为投身艺术的小叔“献身”??儿媳为什么不能为了老公公的艺
术而脱???

就算我们都法盲、文盲,我们可能都不会相信一个心智、心态正常的、搞艺术的人
会把想像力放在上述这些违背伦理的反常行为上。就算我们无知,我们也不会将上
述的列子当成“为艺术献身”的种种行为!

不错,艺术有“表现私人肉体欲望”的功用。可是,伦理是另一码事。乱伦不一定
以行为为准。如果一个老头儿每次看到他的漂亮的儿媳妇就起邪念的话,这也是违
背伦理。

当人们的艺术品味下滑、伦理道德关念浑沌时,它无疑反射了人的精神世界的质量
也在恶化。说句不客气的话,今天的中国有太多丑恶的现象,很多人的道德天枰失
控了,素质差,所以在看到这种伪艺术时,“容忍”和“无所谓”的心态就占了上
风。

一位合格的艺术家更不应该是“伦理盲”。伦理是人类的道德底线之一,我们每人
心里都有一座伦理的天枰。就像我们普通人能容忍家人和亲友违犯其它道德准则一
样,如撒谎、两面派、贪污贿赂走后门儿等等。但是,如果我们知道某某天天在家
里画他女儿或儿媳妇的裸体,我们常人一般都要皱一皱眉吧!?

回过头再看李壮平的画,我觉得他的画不配称作“艺术”。所以,他的画儿没有艺
术价值。如果他的以女儿裸体为素材的画儿没有艺术价值,又有什么价值呢?李壮
平自己承认“没考虑伦理问题,就像女儿小时给她洗澡一样”,这就是说这个人
的素质低。可以推断,举办那个所谓“艺术节”的也是一帮忽悠百姓来骗钱等的低
素质骗子,没什么婉转的词藻来形容这种现象。

古今中外,很多与肉欲情艳为题材的东西被归纳为“艺术”---有的是考古价值、有
的是作品本身的艺术表现形式。对“性”的解读是西方艺术家的特点,有的高雅美
妙,有的低俗空洞。但是,我们往往在“大艺术家”在被公认了之后才人言亦言地说
“好啊、坏啊”等。凡高在世时没人买他的画作就是最好的例子。


道德,并不是一个过时的词汇。如果被判死刑的“三鹿奶集团”田文华在“事业的
巅峰”也能画一手很好的油画儿,我们难道不会考虑她的道德而只看她的画儿???

这么多的中国人里,难道我们非得请什么什么”家“来评判吗?我们就真的这么
“茫然”吗??




---作舟, 已丑元月初三


P.S.

::from Baidu.com

【伦理】泛定义:

  伦理是处于道德最底线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于性、爱、以及普遍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不便明文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并且随着道德标准的普遍上升而呈上升趋势。
  ——何智炫《伦理与道德的辨证探讨》

  伦理是一种自然法则,是有关人类关系(尤其以姻亲关系为重心)的自然法则。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 及法律的绝对分界线。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法律 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法理与伦理的关系则比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更远,也因此人们对于法理的争议更大 ——长期自然法则与短期自然法则的冲突在法理上冲突最甚。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像“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 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 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 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 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 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仅拿其所起的作用来定义一个词是不充分的。况且“伦理”与“道德”似乎也是有着许多不同的。

  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比如“道 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举三个例子:其一,在古代氏族部落里,财产是共有的,保留私有财产是不道德的,而拿走其他 部落成员刚刚用过的工具也没有什么不道德。而在法律认可私有财产的现代社会,保留私有财产不再是不道德的,而拿走他人的工具则要征求他人的意见。其二,在 中国,问别人的年龄和薪水是很正常的,似乎还隐隐有点人文主义关怀的味道;而在西方某些国家,打听年龄和薪水是不太道德的。其三:同性恋一般被认为是不道 德的,而现在某些国家已通过法律承认其合法存在,似乎同性恋也在逐步摆脱其不道德的地位(此处似乎有些问题,法律并不等同于道德)。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比如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通婚,虽 说太古洪荒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在这里伦理似乎涉及到近亲结婚导致后代基因缺陷几率增大的问题。另外一对有意思的个案是 疯牛病和印尼一个岛上某些部族成员患的一种奇怪的病,病人的脑组织会发生类似于疯牛病的粥样病变,尽管原因不详,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居民中保留了一种 陋习-吃人肉。将两种病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一些类似。疯牛病的起因也未能确证,但是所谓的动物性饲料-即一些牛的皮,肉,内脏和血液加工成的饲料在疯牛 病的爆发过程中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或许就是元凶。

  是否我们可以作一个大胆的设想:一些物种以同类为食,其蛋白质或核酸的某些缺陷(或潜缺陷)通 过累积机制或自诱导机制或二者的综合导致了该缺陷的最终的显性表达。从人类所谓的“伦理”观点来看,人吃人是违背伦理的,那么牛吃牛肉也是违背牛的伦理 的。请注意,人吃人是人自己做出的决定,而牛吃牛是在人类的商品利润机制下产生的非自愿的怪现象。

  如果大自然在暝暝之中规定了不准同类相食的禁条,并通过让违反此禁令者脑部发病来表示惩罚,也 许在漫长的无文字记录的人类演变道路上,人类经历了无数次的此种天谴才慢慢形成了这种伦理的观念。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伦理曲折地反映了生物体的分子层面上 的一些规则。鉴于大多数这些分子层面的问题相对于目前的科技水平来说仍是晦暗不明的,仅仅由模糊的恐惧感或者无确定依据的直觉出发的“伦理”概念只能是一 个非科学的概念,充满了大量的在将来可被证实或证伪的先验论的甚至神秘主义的命题。

  显然,以这样一个不完善的概念是无法说服并阻止人类进行诸如克隆人体和干细胞研究这样的科学实 验的。这些实验,甚至可以广泛地说,一切科学研究都象潘多拉的盒子,我们所认识的世界的边缘就是由这些盒子组成的。在打开之前,是无法预言一个盒子比另一 个盒子更危险的。盒子被打开了,飞出的是什么永远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收回。况且,面对着科学工作者这一好奇心最强的群体,不被打开简直比不让儿童打开糖果 盒都难。

  对于克隆人的指斥来自社会的许多方面,说法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反对意见大致可归于两类:一类是 坚持尊重生命,保持人的尊严论点的,简称之为社会学派;另一类是对克隆生命体的生理缺陷可能危及人类生存有怀疑的,简称之为生理学派。应当说,两类论点各 有其合理的成分,是不能被全盘否定的,只是两派论点都采取的不是切合实际的态度。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人的尊严也应该保持,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永远不可 能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实现的。比如某地区对矿工被埋的消息严加封锁;某医院对患者生命视同儿戏,等等。这些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我并不认为存在的就是 合理的,相反,尊重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能实践的程度是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的。某患者家属在求助无门后无奈给患者停掉了昂贵 的进口药剂,其斑斑血泪说明了一个问题,尊重生命是有成本的。同样的,中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因为付不起人口过多的成本。

  另外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安乐死和自杀。尊重生命和保持尊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会构成悖论的,观众 们很容易为电影人物在忍辱偷生和杀身取义之间做出选择,但是现实中的安乐死和自杀却沉重和苦涩得多。很多问题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刚性 而或多或少造成局部细微的不合理,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所以制订和修改法律是永远不能停止的舞蹈。所以,仅从理性上说,我们应该在亵渎生命的事件中 辨明无过错方和过错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应该仅在结局处片面地下结论。比如年迈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堪忍受子女的冷漠而自杀,是 不应该再背上不尊重生命的罪状的。而社会却应从中警醒,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追究相关者责任,完善养老制度等等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尊重生命也不应僵化到极端。绝对尊重生命就不应该给病人用药,绝对维持尊严就不应该给病人动手 术。因为第一次给病人用一种药肯定冒了巨大风险,距离谋财害命也没有多远;第一次动手术之前如果没有解剖经验绝对谈不上严肃,而解剖经验不是来自于尸体就 是来自于尊严不能自保者(战俘,奴隶等)或是对于患者的蓄意的信息不披露。但是,正因了不尊重的第一次,才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另外,如果推开来讲,人的尊严何以宝贵,其他生命体的尊严就可任意践踏,恐怕谁也给不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因为生物界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厚此薄彼似乎是没有依据的。

  故,社会学派的反对意见可以休矣。

  关于生理学派的反对意见,其杞人忧天的态度亦不足取。无疑,现阶段克隆动物有一些问题,表现为 成活率低,寿命短。但是自然生育的个体也并非完美无缺,有些甚至有严重疾患,结局会怎样?许多有问题的个体夭折了,存活的也并没有给生物界带来毁灭性灾 难。因为自然界有一种自完善的机制

  恐惧是多余的。克隆研究和干细胞研究肯定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也会带来一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 案,社会也会做出应激性反应,从而实现由乱到治,并带动文明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有了汽车后世界上有了高速公路;有了电才有了其后的电气时代和信息时代; 引入佛教也没有导致中华文明的消灭;有了器官移植也没听说谁没事了随便换个肝玩玩。说起违反“伦理”的产物典型之一-骡子,大家觉得也没什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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