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案实施几年后,我完全习惯了,我自己的生活一点都没受影响。人家结不结婚,真的与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现在想想,我当初的反应可能同一百年前普通大众听说了自由恋爱结婚这个概念的反应一样:没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一男一女单独约会,自订婚约,破坏几千年传下来的规矩,成何体统?这种婚姻只佩称野合,不能与明媒正娶的婚姻等同。
几年前加拿大欲实现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时候,我的看法同秃爷几乎是一抹一样的,觉得同性恋们侵犯了我们的用语专利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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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说的感觉一模一样
-拉拉杂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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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2011 postreply
12: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