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很有道理。

本帖于 2011-06-27 14:52:27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回答: 回复:闲谈同性恋结婚合法化小艾妈妈2011-06-27 00:39:53

改一字:

“以个人出发有反感同性恋不赞成同性婚姻的权力”应该是:

“以个人出发有反感同性恋不赞成同性婚姻的权利”。

这两者差别不小。。。

所有跟帖: 

回复:同意。很有道理。 -小艾妈妈- 给 小艾妈妈 发送悄悄话 小艾妈妈 的博客首页 (23 bytes) () 06/27/2011 postreply 08: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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