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药案:心灵不可承受之重
一
药加鑫伏法,一场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似乎接近了尾声。但是,当看到年仅22岁的药加鑫流着眼泪以颤抖的手在死刑执行书上签下名字,心里还是有说不出的震撼与悲怆。有网友说,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是待宰的羔羊,充满悔恨。如果这样,我愿相信他的灵魂最终会到达天堂。因为耶稣的确对一同受死的强盗说过:来吧,如果愿意跟随我,我引领你进入天堂。
二
但是,是否我们应因药加鑫死前的忏悔而以法律饶恕他的罪行?这似乎是药伏法之后最大的争议焦点。家里正好有亲友在当地最高法院担任医学仲裁、长期与各色重金聘任的律师打交道。"激情杀人说"问世不久,曾就此案咨询他的观点。得到的回复是:药案性质恶劣无比,理所当然按照所在国的最高刑罚惩办。并且强调说,"激情杀人说"教授身为法律界权威,如果在为药辩护之前不曾强调其依法遭受法律制裁的必然,也应一并以干扰司法独立罪或者渎职罪遭到起诉。
三
亦有人说,药加鑫年轻有才艺,如能以钱抵死,何尝不可?毕竟生命才是人生之大事。但是,张妙亦有年轻如花之生命,与药加鑫相比尚有嗷嗷待哺之幼子、且在临死之前惊惧绝望地苦苦哀求凶手饶命。钱即使能买回药的生命,却买不回张妙的生命,这对无辜的受害者来说绝不公平,况且,一旦钱能买回药的生命,在贫富悬殊如此巨大、权钱交易无所不在的社会,在肇事者可以肆无忌惮地高喊"我爸是李刚"的社会,无疑将使漠视生命的戾气得到进一步的鼓励。嚣张者完全可以杀完人后再自首、再赔偿,甚至可以于公众淡忘之际买通手段平安出狱。而那些像草芥一样被逝去的生命,他们的悲愤痛苦与绝望不平却最终无以可告慰。
四
可见,法律因无情而震慑,但法律的作用绝不仅仅局限于威慑力、更关乎对于全民的防范性。药的伏法,应使以钱买命的嚣张行为得到警醒与断念,但是,究竟是怎样的社会,会造成如此恶劣的行为,会使同样年轻的女大学生甚至认同农民难缠的现象、公然宣扬"换了我,也杀"的冷血言语?"易中天先生把这归结为大学教育的失败,但我认为远远不仅于此。这个社会可有完备的车祸保险与赔偿机制?这个社会可有保障各种阶层从容就医的医疗体系?并且,整个社会的人道主义早已被六四的枪声击得粉碎,社会发展至今,人们终于只认钱而不认人、只求利益而漠视生命。因而,强拆、毒打、被失踪、交通事故中的来回碾压等等血腥行为层出不穷,无一不是以他人生命之代价来谋求或保障自己一己之利益。在这种信仰缺失的恶性土壤,怎能开得出靓丽的良善之花?
五
孔庆东教授说:“药加鑫一看就是杀人犯。” 这是怎样沉痛的论断,论断出这个社会的思维方式究竟离科学民主法制的精神还有多远。如果凶犯未曾落网,这样的言论或许有其合理性,但当罪犯甚至"自首"、对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且痛哭流涕之时,堂堂大学教授怎能以"面相"行为来表达立场?这不过是对生命尊严的另一种无意识的蔑视与羞辱。同样漠视生命尊严的亦有药父。在儿子成长过程中,他曾践踏儿子信心:“你长得这么丑,谁会喜欢你?” 并且惯用皮鞭抽打、关地下室等体惩方式望子成龙。扭曲的教育方式只会培育出扭曲的人格,不知药加鑫随时携刀的动机是否正是源自于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考方式?真可谓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六
两位年轻的生命远逝,留给这个社会的,是太多的震撼与伤痛。逝者已矣,愿他们的灵魂就此得到安息,而那活着的,却不应把此案件简单地视为尘埃落定,而等待着围观下一个热闹。否则,这些生命的消逝便不过是轻如鸿毛。并且,药父在儿子伏法之后并未发表任何不当言论,他及家人的痛苦也应得到公众的理解与尊重、甚至应该得到应有的心理关怀与陪护。佛洛伊德曾说:复杂的人性被动力向各方向推动,潜意识(清醒的理性思维)只有在美德滋长的土地上才能壮大。愿这个世界人人心中都有上帝,愿世人就此更多地敬畏生命 。而只有那以爱心、耐心与善意浇灌出来的社会的土壤,才能使生命的本义得到最美好的昭显与最和平的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