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论之正本清源

自由意志论之正本清源

作者   石方



一、“自由意志”概念的产生--奥古斯丁之问

早在距今一千六百多年前的古罗马时期,奥古斯丁围绕“既然神创造了人,决定著一切,那么人如何有能力犯罪并应承受随之而来的罚?”的问题作了深入的思考,指出人的“自由意志”可以让人有违背神的意志的能力,因此人有了“犯罪”的可能并必须承受其行为的不良结果(罚);但人也可以凭借回归于纯善的愿望(也是“自由意志”的体现)加上对神的无条件的信、否定自己头脑中恶的“自由意志”(忏悔)而得到神的救赎而回归天国。

这个问题是这么提出的:既然神是万能的,而人又是神创造出来的,那么人的一切,连人的思想都应该是由神来决定的,既然这样,人是怎么能够做到不听从神的旨意,却听信恶的教导而有罪的呢?既然神是万能的,那么人就不应该能够犯错,如果人犯了错,那也是神的旨意,人也就不应该得到惩罚。而“人有原罪”的事实本身就表明,人有 “不愿意”服从的能力。如果人具有了这样一个能力,那么神还是万能的吗?

奥古斯丁找到的答案是:人在被创造之初就被赐予了一种能力:自由意志,也就是人可以产生不服从神的愿望而犯错,也可以在犯错后产生改变自己现有的错误思想,回归神的“道”的愿望,并有能力作出相应的选择。神给人自由意志的时候,同时也应该给予抵抗诱惑的能力。那么一个人之所以有罪,就是因为他是在自己选择的--而且在有能力不去这样选择的情况下--背叛了神。因为人被赋予了抵抗诱惑和纠正自己能产生“罪”的错误愿望的能力,而没有抵抗得住,那么这就是人的过错了。可以说,没有“自由意志”的概念,人的“罪”的概念就不成立,人能背叛神而犯“罪”,一定要以人有能力违背神的意志,既人的“自由意志”为前提的。由此可见,“自由意志”本身并不像现在的“世俗自由意志论”所说的那样是“伟大”的、“高尚”的,它既是人犯罪的起点,也是人得到救度的起点,但神佛认为人是应该摆脱现有不完美状态而回归天国的,因此才保护人的自由意志不被邪恶利用将人彻底毁掉,如此而已。

出生于公元354年的奥古斯丁早年是个花花公子,17岁就同情妇非婚同居并产下一私生子,后来信奉摩尼教,直到32岁时痛悔自己的放纵而从基督教的怀疑者转为信徒。很快就成为基督教界最受尊敬的领袖之一。著有《忏悔录》、《上帝之城》、《论自由意志》等书。

当时的早期基督教已经开始出现变异,摩尼教派就是一个从基督教中分离出来的教派,同时还有伯拉纠(Pelagius)派。伯拉纠本人是一个修道士(至少形式上是这样),他对人的自由意志的表述是:人都没有犯过原罪,谁都有选择行善或作恶的权力,一个人若一生正直,取得功绩,就会凭此得到拯救。耶稣亲口告诉人你是有罪的,但历史上试图变异基督教的各种势力却不断用各种方法试图否定或弱化这一点,就像现在一些世俗自由意志论者别出心裁地将人的“原罪”弱化为所谓的“原弊”,为其在“自由”的名义下美化个体的世俗欲望创造理论条件,提供自我膨胀的正当理由,以信神的名义去歪曲神的教义、混淆人的正见。

奥古斯丁同伯拉纠变异的理论进行了长达二十年的论战。这其中对人的自由意志是什么,能对人的生存状态起多大和什么样的作用作了大量的讨论,形成了奥古斯丁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完整表述,并对近代伦理学和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搞清楚“自由意志”的概念产生的原因和过程,才能够透过层层迷雾,了解现代有关自由的各种思想(包括世俗自由意志论)的真正涵义。

二、“自由意志”的原意是什么?

正如奥古斯丁所述,人的意愿是有由自己决定的一面的,谓之“自由意志”。同时奥古斯丁认为只有善才是本质和实体,而罪恶只不过是“善的缺乏”或“本体的缺乏”。罪的出现在于人滥用了神赋予人的自由意志,自愿地背离了善,而给自己种下了罪和必然以其身承受随之而来的罚。

人不是一张白纸,人带著后天的观念看问题时心里已经有了从恶的“意志”并身上带著以前的罪了,真正对人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能去掉后天不好的“意志”和身上的罪而回归天国。奥古斯丁从前半生的堕落中走出来的生存经验告诉他,改变自己错误思想状态的路是忏悔和信,从而能得到神的救度,将自己从过去错误的选择和在自己思想中形成的不正当欲望中解脱出来。他主张信仰使人看见真理,而理智使人多了解真理,但信乃至上,“如果要明白,就应当相信,因为除非你们相信,你们不能明白。”无论人如何追求真理和善,人都不可能只凭自己后天的知识和观念认识他。因此,在神佛面前,人对自己身上的任何善都无可自吹自擂。

人的“意志”在东方信仰中叫做“愿”或“志”,也被看作是个体生命得度的前提条件。佛家认为人的生命是产生于天上的,因为昧了原本纯善的本性而逐渐下落尘世,在三界内轮回中个体生命造了更多的业,带著这么大业力的生命无法回升到他起初的美好状态中去。而且人一旦进入三界就进入了一个痛苦的“迷”的状态,见不到本应见到的真实世界(信息不对称),间隔在迷中的生命的心很容易被迷中只见到的变化的“真实”所带动而躁动。人心陷入不断变化的感受中就像掉进了陷阱中的罗网一样,在对变化事物的追逐中挣扎,被捆的越来越紧。但不管陷得多深,人想回归的本性仍存在,只是被后天的观念和私欲蒙在里面,很难在人的表面思想中闪现出来。但不管因为什么因缘,一旦人的自由意志发挥正面作用,有了想回归纯善本性的愿望,觉者们就非常珍视他,就可以给你安排提高心性的机缘,帮助你消去和转化业力,安排你走上回归的路。但是,人被允许有回归的愿望,也被允许有不回归的愿望,人不想回归,佛也拿他没有办法,不能人不要硬给人带上天去。所以人的愿望是走上回归之路的第一步。这同奥古斯丁有关人的“自由意志”的概念是相通的。

在《论自由意志》的第三卷第五章,奥古斯丁阐述了人是万物之灵的地位。他认为人即使因其天赋的自由意志而犯罪,也比不具备自由意志、不能自主的存在优越。因为人可以同样凭借自由意志作为起点而回归天国,这种回归天国的能力使人相对于不具备选择能力的生命而言具备了“本性的尊严”(naturae dignitas)。这也是被后来的世俗自由意志论滥用来美化后天观念和欲望的“自由意志带有本性的尊严”概念的原本涵义。在迷于世俗自由意志论的人的逻辑里,首先要人承认后天的观念和欲望是“真实”的,然后的逻辑就是否定它的存在就是否定“真实”,人要“战胜你心中的恐惧感去面对真实”,“勇敢地”追求这些“真实的存在”,因为“只有追求真实才能使你得到自由”。这不但是对自由意志的原义的歪曲,而且恰恰是当年自由意志论要解释的人身上的“罪”为什么要归于人的绝佳例子。也就是对于人滥用和反用神所赋予的自由意志,以自由的名义,在自己的后天观念和欲望的驱使下背叛真理所造之罪,人没有借口要外界因素负责,这结结实实是人的罪呀!被滥用的“自由意志”非但不是它们嘴中“伟大”的终极信仰,反倒是罪归于人的原因。整个西方伦理学都是基于这个概念而产生的。世俗自由意志论对人的自由意志概念的歪曲,是导致它反伦理的种种思想和行为的根源。

因此,自由意志概念的产生完全不是为了正当化人的后天欲望,而是试图解释人为何能产生“罪”(东方宗教讲的“业力”)和阐述人如何从世俗的不完满状态中得到拯救的机制的。

三、清醒对待“自由意志” 善恶同在的事实

人的思想是善恶同在的,头脑中的念头往往互相矛盾,善恶在思想中并存著。人一旦把思想中的后天观念和欲望看作自己的本愿,不但不忏悔改过,反倒用它来衡量一切,就是反用了神赋予人的自由意志,神佛就无从下手对他进行拯救。所有正教信仰对这一点都看的非常重,要求人能根据神佛的教导认清什么是源自本性的良性思想,什么是后天非自己的不良的念头并排斥它们(如基督教的忏悔和佛教的戒)。就如保罗所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因此,人的自由意志中善恶同在是铁一般的事实,摆在希望获得“完美幸福”的正教信仰者眼前的问题是如何分清念头的良莠,找到出自自己本性真我的真念。人真能清醒冷静地对待自己的思想,排斥非良性思想,神佛才有可能运用神力帮助人(恩典)洗净思想。世俗自由意志论的崇拜者搞错了问题,一味地“伟大化”自己的自由意志,认为只要做自己念头中想要做的就是“真实的”、“伟大的”,用一大堆假大空的形容词为自己的自我膨胀打气。明明是自己反用了自由意志正在犯罪,也不愿承认,反而说“上苍绝不会是恐吓人的、威胁人的、惩罚人的、扭曲人的与奴役人的”,幻想出一个爱他的罪的神来自慰,这是不折不扣的伪善。请问罪的保护神是谁呀?是的,是伪善的撒旦!

四、传统自由意志论与天赋人权

在本次人类的历史上,不管东西方,世俗权力对本来以出世为目的的正教的传播的影响是现而易见的。东罗马帝国皇帝康斯坦丁的支持使基督教从一个受迫害的地下宗教转变为在欧洲占统治地位。印度孔雀王朝的阿育王的身体力行使佛教传到亚非欧三大洲。但是,世俗权力是柄双刃剑,它在涉入以出世为目的的信仰领域的时候就注定成为宗教世俗化变异的因素。世俗的统治者不断试图借用神的权威为自己的统治牟利,宗教中的名利之徒也跟著搅,但同时正教中出世的精神力量也在不断地对这种企图进行著抵制,这在东西方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而已。

在以基督教的传播和演化为主线的西方近代历史里,这两种力量的较量从来没有停止过。“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大量在基督教中修道的人完全不去管这些世俗权力之争,一进修道院,就把精力完全放在自身解脱上,也不失为出世正途。但就像我们在本系列文章第二章“世俗自由意志主义的基础是无神论”中指出的那样,只要还在世俗世界中生活,保有传统自由意志主义观点的理智的正教信仰者必然有如下心理取向:
1. 寻找能指引个体生命作出正确选择的高级生命(神或觉者)并全身心的信任他
2. 有条件地信任其它世俗中的个体,包括世俗权力的拥有者,因为他们作为世俗个体拥有相同的认知局限性
3. 为了理智地传播正法正道,维护一个鼓励人向往“永恒的完美个体自由”的社会文化环境,“允许人保有对神或觉者绝对信奉的权利”成为容忍任何世俗权力的底线,既最基本人权?

既然人希望回归其纯善本性的“自由意志”对人的生命如此重要,如何在世俗世界中培养和保护他就成了所有正教的责任。他是如此柔弱,阻挡他在人的心中产生和维持的,除了人自身的原因之外,又存在著外界强权压制和世俗利益的诱惑。如何减少世俗权力对人信仰的干涉,维护人脆弱的向往出世而获得纯善的“完美自由”的自由意志就成为人类社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世俗政权对人的精神控制不止表现在以世俗幸福的名义反对人的出世信仰。在历史上世俗政权为了维护宗教的表面形式而以神的名义做恶的例子更是层出不绝。从苏格拉底和耶稣被世俗政权以异端的名义处死,再到中世纪政教一体的教会在“护教”名义下所行之滔滔罪恶,这一幕幕痛苦的经历让西方社会逐渐认识到不管你多么不同意一个人的信仰,但世俗权力不能涉入人的信仰领域,世俗法律对人的处罚,只能基于一个人的行为的后果而不能基于他的思想。正教的信仰者可以对人讲道理劝善,但不能因为不同意别人的想法或以“为了你好”的名义对人进行行为上的强制。这种对世俗权力和行为的限制是理智的正教信仰者基于以上第二条价值观的理解(有条件地信任其它世俗中的个体,包括世俗权力的拥有者,因为他们作为世俗个体拥有相同的认知局限性)。但决不是被世俗自由意志论所解释的神在人思想和行为偏离正道而犯罪(尽管可能并未触犯世俗法律,如当人犯下婚外情和奸淫之罪时)后不应对人的罪进行罚,所谓的“上苍绝不会是恐吓人的、威胁人的、惩罚人的、扭曲人的与奴役人的”。这种伪善的思想只不过是它的信奉者美化其堕落,回避其行为责任的迷惑人的理论。

基于以上正统自由意志论的认识,世俗权力不应该干涉人的出世信仰和思想,也就是人在世俗中应该享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这种认识是以维护人脆弱的回归于纯善的“自由意志”不被世俗权力和舆论所影响为目的的,完全不是为世俗自由意志论服务的。

说到这里,顺便提及“言论自由”的微妙之处,一个宣传已经为人普遍认识的害人的思想(如纳粹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人,他的“言论”如果具有影响力实际上就是害人的行为。纳粹的宣传部长戈培尔没有亲手杀人,但他是通过自己的“言论”的影响力而杀人的。也就是说,不同于普通人,一个有公众影响力(也是一种权力)的人物,他的“言论”加“权力”就是一种行为。当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起到害人的作用时,世俗法律还是有干预的合法性的,只是必须非常小心,必须在有充分客观的造成人身伤害的结果的情况下才能为世俗权力所干预。这个话题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以上诠释的,是理智的正教信仰和传统自由意志论对人类世俗社会形成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的现代正常社会状态的影响。这也是真正保守派的核心价值观和对公民自由的认识。在这基础上建立的公民社会是社会道德和伦理的促进者,保护著人类得到拯救的精神基础—向往回归纯善的“完美自由”的自由意志不被世俗的影响扭曲。而世俗自由意志论虽然也呼吁保护思想和言论自由,但目的却正好是相反的,是为了释放人的自由意志的负向能量,把世俗的个人欲望和后天观念伟大化,实际上起到了美化堕落的作用,也因此其本质是邪恶的,同真正的保守派根本不是一码事。

在本文结束之际,作者愿意再次与读者共享前文提到的警句,希望我们能在中国邪恶的共产政权将要轰然倒塌之际,以理智和对自己、社会真正负责的心态,携手在国人心中建立一个回归道德,有助于引领个体走向纯善的“完美自由”的正常的社会文化:

向往高尚是通往高尚的通行证
美化堕落是所有堕落者的墓志铭
 

[1] 发布者:samon  2011-05-08 15:27:55  
 这也是本人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之一。
能关注并且把保守主义和自由意志论大话题清晰展现的,几乎没见过。

联想到,如果一个教师想要解释一本书,自己先得研究,起码得读十倍以上的资料。因此,作者一定花了很多精力而且把这个问题彻底想透了。
感谢作者的付出。


[3] 发布者:与光和暗同灭  2011-05-23 13:39:26  

人们,不要幻想在这世间有神,或者自己当神,把别人当神,或者是崇拜其他偶像,比如说,把集体也好,国家也好,民主也好,当神来崇拜。

人们,不要幻想在这世间有神,或者自己当神,把别人当神,或者是崇拜其他偶像,比如说,把集体也好,国家也好,民主也好,当神来崇拜。

不要企图在这地上建造什么天国,什么共产主义天堂,因为这就是真正的人家地狱。

这世间控制在恶者手中,这句话就是真理。人,你要警惕,因为自大就是最大的罪,自欺欺人,自害害人的大罪。正与自觉觉他,自利利他相对。

走向地狱之路,就是由所谓的好心,美化的愿望(其实是愚昧邪恶的愿望)铺成。

只有真理让人觉悟,让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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