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出发点和初衷?
台湾桃园县的朱小姐,有重度精神障碍,走起路来一拐一拐。她有两个孩子上学,没钱,不知如何是好。如果有人捐赠,她说,“只要不露脸、不上新闻,我愿意转两趟车去领钱!”
被称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明天将到台湾捐赠,但朱小姐可能没法领钱了,因为桃园县已经明确拒绝了陈光标的捐赠。
陈光标最初的设想是,收受者需面对面的接受,同时还要对着他本人行鞠躬大礼。而他最常出现的捐赠方式是:“钱墙”。即用人民币堆砌成一道墙,他站在前面开始“施舍”。
他的这种行为,大陆人提出异议的不多,反而用一个又一个头衔间接表达了对这种行为方式的认同和鼓励。
但这次捐赠台湾人,却引出了不同声音,其中当然包含反对声。
在台湾,“施恩勿念、受恩莫忘”的儒家思想深入人心。台湾人做慈善,大多默默无闻,并不指望通过做慈善得到什么回报。所以台湾一直提倡“施比受更幸福”,“为善不欲人知”。这种出发点和初衷,极大程度上保护了受助者的尊严。
台湾政大社会系教授顾忠华认为,“做公益”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它有一定的规则和专业伦理,且应符合平等、互相尊重等社会价值,受助者同样享有人性尊严、人权、隐私等应有保障,施惠者不能以慈善为名,践踏其他价值。
而陈光标的做法,台湾有人将此比喻为旧时富人的“恩施”,穷人得到了好处却是以自己的尊严被践踏为代价。之前提到的朱小姐,她接受捐赠,还有个“只要不露脸、不上新闻”的前提,即便她已经如此贫困艰难了。
现在的大陆,公益事业很不成熟。“做公益”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广告”,有的为公司单位,也有的为个人,不然何必在媒体上大张旗鼓。这种功利的出发点,让受捐者暴露在媒体上,出现在新闻中。而陈光标的”钱墙“做法是更赤裸裸的对受捐者尊严的无视。转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