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眼看新闻之四——海归博士有何罪?



新闻摘要:主犯丁某,47岁,美国著名医科大学博士后,美籍华人,在杭州某高校担任博导,同时,也是杭州一家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的老总。2008年下半年至200911月间,丁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令胡×(丁公司员工)生产埃罗体等治疗肿瘤用药,而后邮寄给深圳的××进行分装对外销售。……鉴定价值2781万元,有效成分达到同类正品标准……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2008年下半年,丁开始用自己的技术炮制进口抗癌药。他掌控原料和配方,然后让所在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江苏宜兴的两间出租屋内生产药片。再把药片快递到深圳去,让人负责包装和销售。20091125日,丁邮寄药片时被抓获。 

丁:“不能那样估价,实际上我卖给病人家属,只有市场价的十分之一不到……我不是要扰乱市场秩序,而是正品药的价格,病人没法承受啊。”

丁生产的药,都是相当昂贵的进口处方药,如埃罗体(治疗肺癌)、依玛体(治疗白血病)、索伦尼克(治疗肾癌)等。一瓶药,三十来片,市场价一两万。

法庭辩论时丁说:

“我是一名科学家,回国后只想为国家为人民做点事情。做违法的事?我的人生规划里从来没有这一项。只是,后来我不得不这么做。……我帮助了将近一两百个人。这个只是我的副业,我的主要精力还是科研,我没有想过牟利,只想帮他们……” 

丁的律师说:“他是在做善事,他是在救人,只因为原本救人的药定了个要人命的价格……虽然他的小作坊,环境上可能达不到国家要求,但是药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药监局也证实了这点。”

丁的父亲在旁听席上不住抹眼泪……。

检察官说:“不管动机如何,结果如何,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因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庭择日宣判。

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审视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意识。

就网友的反应来看,绝大多数人是同情甚至是支持被告的,因为这虽然“合情不合法,救人命更重要”,“希望法院从轻发落,因为与他的治病救人相比,非法经营也不值得一提了。”

这是典型的道德至上,在大德面前,小恶不值一提。

还有人支招:“换个名字,配方再稍微改动一下,再用实验药物的名义边救人,边申请专利,再正式生产,既不触法,又可以救人,还能发展中国的制药业,一举多得。饶了他,让他花点精力修改国外的配方,重新申请专利。那样就合法了。”

爱国论:“洋为中用,你是中国的检察官,犯得上给洋人撑腰吗?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抄袭国外的事儿多了,这是规律。美国发展时抄英国的,日本发展时抄美国,现在我们就在这一阶段。但凡有点见识的检察官谁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不是法纪疏忽,而是胳膊肘不能朝外拐。”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看,丁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样的行为绝不该指责,孔子也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丁行的是“大义”。

那这些药品的发明者和制药厂是不是重利的小人呢?我们是不是应该弘扬“治病救人”的“天理”而灭除“牟利”的“人欲”呢?

先不急于回答这个问题。

先来看看中国人为什么没有发明出这些药物,传说中的老中医“秘方”为什么都失传了?这个和我们传统文化宣扬的理念有没有关系?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话听起来很美,不过,人性是贪婪的,可是,在合理的制度控制下,贪婪的欲望可以转化为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

西方社会在充分尊重个人劳动和私有财产包括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制定了专利制度,在专利的保护下,发明者可以安心从事研究,然后充分享受自己成果带来的利益。

如果硬要大家把自己的劳动成果免费拿出来和世人分享,旁人也可随意窃取他人劳动成果,谁还有动力去发明创造呢?所以“老中医”的秘方只能传给自己儿子,而一旦儿子生不出儿子,秘方就失传了。

逐利是人的正常欲望,而满足人的正常欲望难道不是最大的天理?

当然,逐利也是要有一个底线并遵循相关法律原则。今日(2010/10/27)各大媒体报道,英国最著名的制药公司GlaxoSmithKline Plc 因其生产的抗忧郁和治疗糖尿病药物(Paxil CRAvandamet)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患者起诉。这个为人类健康做出巨大贡献的全球著名医药公司不得不向患者支付高达7亿5千万美元的赔偿!

回到本文案子上来,用法律的形式来保护专利所有者的利益,是鼓励更新的医学发明和发现不断涌现的保障,虽然这个制度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地点有其局限性,但是专利制度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不可缺少的成分。中国的社会文化未能催生专利制度是一个遗憾,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中国的发展,现在我们应该尊重专利,而不是堂而皇之的破坏它,不管你有什么理由。所以,中国的法院没有错。

不过,也有网友注意到这件新闻的另一面:昂贵的医药费的确是国内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根源在哪儿?有多少丧尽天良的厂家和个人造假药而毫发无损?多少所谓的保健品其实是在骗人钱财?还有不断蔓延的药医勾结,遍地的假劣药品屡禁不止,司法何在?现在却把眼睛盯上了生产“真的假药”,是否其中有什么猫腻?

有网友评论:“自己赚钱没有上贡这怎么行的呢?空有一身本事,单打独斗不行的吧?”




请阅读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 猴眼看新闻之三——什么言论不能自由?
  • 猴眼看新闻系列之二:见义勇为的“罪犯”
  • 孔子有遗言吗?
  • 猴眼看新闻系列之一 :三个妓女 vs.一国政府,谁厉害?
  • “中国元素”与智利精神
  • 所有跟帖: 

    顶好文! -看客2010- 给 看客2010 发送悄悄话 看客2010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7/2010 postreply 15:36:59

    杀人的专利? -曲肱而枕- 给 曲肱而枕 发送悄悄话 曲肱而枕 的博客首页 (181 bytes) () 10/27/2010 postreply 17:02:46

    海归博士有何罪?——没有上贡 -USUCKIDONT- 给 USUCKIDONT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27/2010 postreply 17:27:07

    猴哥问题提得好!依我看应公正定罪,从轻发落。两面都照顾到。 -行者一路歌- 给 行者一路歌 发送悄悄话 行者一路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7/2010 postreply 18:20:11

    回复:猴哥问题提得好!依我看应公正定罪,从轻发落。两面都照顾到。 -多哥- 给 多哥 发送悄悄话 (45 bytes) () 10/27/2010 postreply 18:30:12

    从轻发落?是否有鼓励山寨之嫌?难啊。 -阿二- 给 阿二 发送悄悄话 阿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7/2010 postreply 22:30:32

    好文章啊,不愧火眼金睛大圣ID,顶! -泥瓦匠- 给 泥瓦匠 发送悄悄话 泥瓦匠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7/2010 postreply 20:22:03

    好讨论!管理社会用什么方式,关键看是否尊重人性,是否公正平等。 -squirrel_6- 给 squirrel_6 发送悄悄话 squirrel_6 的博客首页 (394 bytes) () 10/27/2010 postreply 21:13:59

    中国是山寨大国嘛,呵呵:))悟空的这个系列很好,和教育系列一样,写个30集哈:) -阿二- 给 阿二 发送悄悄话 阿二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7/2010 postreply 22:29:19

    与博士头衔有关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非法生产冒牌药物,罪行严重 -cloudKnight- 给 cloudKnight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28/2010 postreply 01:27:17

    看这个... -wxc400- 给 wxc400 发送悄悄话 (1088 bytes) () 10/28/2010 postreply 03:12:48

    烂透了! -野性- 给 野性 发送悄悄话 野性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8/2010 postreply 05:32:43

    旧社会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现在还是如此。 -加州花坊- 给 加州花坊 发送悄悄话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8/2010 postreply 11:09:20

    他有罪! -R01grant- 给 R01grant 发送悄悄话 R01grant 的博客首页 (493 bytes) () 10/28/2010 postreply 05:48:30

    说得是。为罪犯开脱也是一惊人创举。 -伯丞- 给 伯丞 发送悄悄话 伯丞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0/28/2010 postreply 17:02:53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