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高铭暄教授:“国庆60年实行特赦”是个伪命题!
2009-02-18 14:55:49 来源: 中华网 强国论坛
“国庆60周年特赦时机合适,建议中央实行特赦!”
一条由著名法学家、被尊为新中国刑法学重要奠基人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提出的“特赦建议”,通过媒体,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激起强烈反响。
仔细研究高铭暄教授的建议,其要求特赦的对象是已经改恶从善、有良好表现的服刑人员——普通刑犯;实行特赦的理由是对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的只有第一次,到现在已有50年;最后一次特赦距现在也已30多年;特赦的目的同国庆阅兵一样是一种国家的表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让宪法有些制度不至于空悬在那里,这也是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
在表态赞成或者反对高铭暄教授的建议之前,我们有必要把中国特赦制度的基本情况、高铭暄教授所作为根据的前七次特赦的来龙去脉一一搞清楚——本能的赞成和反对只反映一种情绪,唯有理性的辨清是非,才能体现民意的力量。
中国的特赦制度 正如高铭暄教授所指出的,“特赦制度本为宪法所规定。”1954年制定的第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规定了大赦和特赦,并做出大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明确的权限界定,确定了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的法律形式。所谓大赦。
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而所谓特赦,则是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己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随后至今,1975年、1978年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只有特赦的规定,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第80条的规定,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建国以来实行的7次特赦基本情况 1949年10月1日建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实行了7次特赦——
第一次是1959年在国庆10周年庆典前夕,对在押的确已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州国战争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实行特赦。第一批获赦人员共33名,国民党人员共30人,伪满洲国及伪蒙疆自治政府人员3名
第二次、第三次特赦分别于1960年、1961年实行,都是对蒋介石集团和伪满州国罪犯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进行特赦。其中,第二批特赦人员共50名,国民党人员共45名,伪满洲国及伪蒙疆自治政府人员5名;第三批获特赦人员共68名,国民党人员共61人,伪满洲国人员7人。
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分别于1963年、1964年、1966年实行。与前两次相比,只是在特赦对象上增加了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其他内容完全相同。第四批获特赦人员共35名,国民党人员30名,伪满洲国及伪蒙疆自治政府人员5名; 第五批获特赦人员共53名,国民党人员共45名,伪满洲国及伪蒙疆自治政府人员8名;第六批获特赦人员共57名,国民党人员共52名伪满洲国及伪蒙疆自治政府人员5名。
第七次是1975年,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给予公民权。 共293名,其中首要战犯11名,非首要战犯280名,伪满战犯2名。
屯田不敢相信“国庆60年实行特赦”是高铭暄教授提出的建议,因为这个建议本身就是彻头彻尾的伪命题!
综合上面两个方面不难看出,中国的特赦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原则上是针对特殊罪犯的。一类是国内革命战争的战犯——蒋介石集团的被俘人员,如杜聿明、廖耀湘、黄维等等;一类是伪满洲国及伪蒙疆自治政府人员,如溥仪、雄努敦都市、乌云毕利格等人。
在七次特赦中,只有国庆十周年时的第一次特赦,包含了普通刑事犯,几经检索,没有查找到具体数字,估计总数不是很多。同时,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建国十周年的社会形势正值政通人和之际,不管是资料记载还是家中老人的回忆,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来形容都不过分,而当时的刑犯也多以旧妓院里老鸨、私藏鸦片的瘾君子居多。
那么,我们现在再看高铭暄教授的建议,就感觉到有些滑稽可笑了。
第一高铭暄教授的建议要特赦“已经改恶从善、有良好表现的服刑人员——普通刑犯”,这里有两个方面令人费解:一是中国特赦制度的适用对象明显不是对着普通刑事罪犯的,现在的刑事犯罪一般都是伤害、诈骗、盗窃、抢劫、奸淫和拐卖人口之类,对这种危害社会的罪犯进行特赦一无必要而留隐患。
二是高铭暄教授提出的刑犯条件是:已经改恶从善、有良好表现,作为著名法学家的高教授应该最清楚,中国现行监管体制,对于改造表现好的犯人有一整套的制度,可以积分,可以嘉奖,可以假释,可以减刑,实在没有必要再去特赦。
第二高铭暄教授特赦的理由并不充分,难道对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的特赦只有第一次,就该特赦?难道到现在已有50年,最后一次特赦距现在也已30多年,就必然要特赦?高铭暄教授应该最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制定“特赦法”,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必须特赦。高铭暄教授也应该明白,现在的社会治安形势并不好,比1959年时要差得多,并不是特赦的好时候。
第三高铭暄教授所总结的特赦目的让人莫名其妙。国庆阅兵扬国威军威,是一种国家的表现,特赦刑犯怎么能够与之相提并论;特赦刑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那促进的是谁的和谐,须知: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不是以祸害人民群众而受到法律惩处的刑犯为本。
至此,屯田不敢相信“国庆60年实行特赦”是高铭暄教授提出的建议,因为这个建议本身就是彻头彻尾的伪命题!这一点,身为著名法学家、被尊为新中国刑法学重要奠基人的高铭暄教授应该比我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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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是最大的腐败
随州特大杀人案凶犯熊振林上诉,谋求获得‘国庆60周年大赦’。这个新闻真是很吸引眼球。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千古铁律!你这时候怕死了,幻想法外开恩了。挺无耻的。可是你不懂法,中国现行法律不允许大赦。
没成想,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昨日建议:中央在国庆60年之际实行特赦。这就很儿戏了。
总有一些所谓的专家教授,行“叫兽”之奸佞之实。
人民痛恨腐败!大鲤鱼痛恨叫兽!
最大的腐败是司法腐败。最大的司法腐败就是大赦了。大赦就是统治阶级为了政治目的,不分青红皂白,释放罪犯;不仅范围大,而且是彻底漂白,案底清零。以前只有好大喜功的封建皇帝在登基、祈雨、生日的时候大赦天下。其实效果很差。毕竟,监狱里服刑和等待秋后问斩的罪犯理论上都是罪有应得、量刑也是合适的。大赦就是全部推翻,特赦就是推翻原来合适的量刑。
这个叫高铭暄的叫兽,不知道是怎么混进司法体系的?仅凭这段言语,就可以认定高铭暄没有从事司法工作的起码素养。高铭暄的目的是什么呢?无利不赶早!你高铭暄是不是把中央当古代昏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