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是要管。但问题是:谁在管?怎么管?管什么?标准怎么定?谁来定?

现在的贪官谁管?理论上应该是公检法外加那个什么纪委(中国特色)吧。可是怎么越管越多、情况越严重?

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些公检法和纪委什么的,本身并不独立。也就是说,他们被党管。所以,一个地方(县、市什么的)的公检法和纪委全都受这个地方的主官和他的一堆喽啰管。他们能对这些主官及其喽啰们动手吗?有时这些主官及其喽啰们还被黑社会买通了,结果是这些公检法和纪委不但管不了那些黑社会,有时还被他们所买通,为他们服务。

所以,很多次的,上级领导机关要从外地调来武警和办案人员来把这些黑社会和被他们买通腐化掉的一群官员全部一锅端。可是这应该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常态吗?

如果这些贪官和黑社会没多少人能管,而民众却样样都要被管,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还有,管民众,要管什么?管多少?

以交通为例:交警负责管交通,交警可以在一些重要的交通要道或者工程地段直接指挥,另外就是管理所有违法的交通行为。但他们不能每时每刻盯着路上所有的行人和车辆,盘查他们的出行理由、目的地、所选的路线等等。

同样,政府负责管理一个地方的行政、大的规划、税收等大的事项。但政府能对每个企业的运作、每个学校的教学进度、每个家庭的财政开销和娱乐活动、甚至每个人什么时候上厕所等事物都去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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