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国之本,并不深奥。

本帖于 2010-07-07 11:39:45 时间, 由超管 论坛管理 编辑

人以群居而有社会,社会欲有序,需要组织和管理。要组织和管理就要有规则。立国就是立法,不论立什么国。

立国之本就是法。这是底线,不能碰。执法必公是关键。枉法就是害国。立法不守,执法不公则无序,社会成员会以其他方式讨公道谋生存,潜规则兴矣。潜规则非 公平规则,更助不公而添乱。社会不公超过一定限度而不更正,社会成员会要求推倒重建。

爱国就应爱法。爱枉法者为枉法者辩解者,爱的是什么?不言自明。



这贴能留吗?不能就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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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意骇,顶。 -bymyheart- 给 bymyheart 发送悄悄话 bymyheart 的博客首页 (12 bytes) () 07/07/2010 postreply 1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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