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人们都在问:为什么陈冲要“转让”双胞胎?其实,问题的本质是:陈冲为什么要领养那对双胞胎?
我承认,这方面我没有做过认真的研究,但我感到在领养儿童问题上,中国和西方有很大的差异。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不久前发生的贺梅领养案。
数年前,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妻的孩子因父亲涉嫌一项性犯罪,被美国警方逮捕,于是孩子在教会的帮助下,交给了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家庭贝克家领养。之后,贺家经济生活条件逐步稳定,其亲生父母希望将孩子领回去。为了留下孩子,贝克家居然花了几十万美元的巨资聘请律师,双方开始进行了长达七年之久的官司。贝克的理由是贺家的人格有问题,将来对孩子的抚养不利。贺家的理由很简单,我的女儿就应该还给我。最后,贺梅被判决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
但是,贺梅随父母回国后, 面临的却是父母离异,父亲失业,无力支付其学费……
围绕这个问题, 网上争论不休。让我们避开谁是谁非,看看中美领养观念的不同。
我认为,中美在领养儿童的问题上差异主要有两条:第一,中国人领养,基本上都是因为自己不能生育;西方人领养,除了自己不能生育外,更多是出于爱心,领养那些贫困地区和国家的孤儿。第二,中国人领养后,千方百计向孩子隐瞒自己的身世,也尽可能的对周围人保密;西方人则“坦坦荡荡”,不但向孩子公开身世,还带孩子回归故里寻根。所以以美国为例,他们收养的儿童来自各个种族,几乎包括了世界上所有的民族。
这次海地地震造成了38万名孤儿,目前已经有300名海地孤儿与美国的家庭达成了收养协议,6名孤儿已经在上周日晚抵达了佛罗里达,与他们的养父母见面。在加拿大,到1月30日至,已有三批共85名海地孤儿抵达加拿大和他们的养父母相聚。
另据统计,美国领养的孤儿人数超过所有其他国家的总和。美国人2006年领养了20679名外国孤儿,同一时期其他所有国家领养的数字为19121名。另外,从1989年到2003年,美国家庭收养了4万余名中国孤儿(大多是女孩儿!)我每次在飞回北美的航班上看到白人夫妇怀抱中国女婴,心里很不是滋味,我敬仰这种超越国界的爱,也为抛弃女婴的愚昧和残忍感到羞愧,同时祝福这些幼小的生命在异国他乡健康幸福。
请注意,我在此不是纠缠个案,而是将领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谈,大前提是承认中西在领养习俗上的差异,我暂且把传统上中国人的领养称之为“中国式领养”——领养孩子是为了“我”,而不是为孩子。
也许陈冲就是个案,不足为据。我知道有不少中国养父母对孩子很好,比如这里的江上一郎网友家庭中就有三个领养的孩子,他们都被视如己出;我也知道有美国养父强奸养女,但我相信,问题的主流还是值得思考的。
中国有关学者曾对中外领养现象进行过长期研究,通过对几十个家庭的观察得出如下结论:“领养儿童在美国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美国人出于一种宗教式的人道主义和国际主义,领养孩子与其说是为了家庭的欢乐,毋宁说是出于一种慈善的目的。他们在二战之后领养欧洲的孩子,在朝鲜战争之后领养韩国孩子,在越战后又领养了很多越南孩子。”
中国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儿童少年心理卫生中心主任郑毅教授指出,目前国内收养家庭大多为失去生育能力的夫妇,受传统观念影响,他们收养孩子的目的比较单纯——养儿防老。因为担心孩子知道真相后回归原生家庭,所以这些父母们往往要想方设法地将真相隐瞒一生。而国外收养家庭,则大多是出于慈善目的,他们通常已经拥有亲生子女,但仍然希望帮助别人,因此并不介意孩子成年后的人生选择。与此同时,他们也大多热爱中国文化,并渴望与收养的子女在学习中共同成长。
以我小人之心猜测,陈冲是典型的中国式领养:不是真正出于爱孩子,而是为了自己——让自己有一个延续香火的后代,让自己老有所养,让自己有一个安慰,让自己的生活有一点快乐,让自己……。但是当陈冲有了亲生的骨肉后,以上的目的都达到了,那一对“代用品”还有什么用呢?作为中国人,大家应该不难明白陈冲为什么这样做。
其实,我说“代用品”不太厚道,因为在我国很多地区有领养孩子“医治”不孕症的习俗,称为“引子”,或许陈冲当初领养的目的就在于此?同样,我认为有网友把陈冲的转让等同于遗弃也过于刻薄。我们知道,中国人家族内部都有“过继”的习俗,只要真心对孩子好,这种“转让”与遗弃是有本质区别的。遗弃会受到法律制裁,陈冲的“转让”如不涉及法律,旁人最好不要在道德层面妄加指责。
我不赞同陈冲的做法,但我多少能理解她,因为我估计我自己做不到对领养的孩子视如己出。试想如果陈冲后来没有怀孕,我相信她会自始至终对那对双胞胎负责的。如果陈冲意识到自己没有能力同时平等抚养4个孩子,而那对双胞胎又有更好的去处,这未必就是一个最坏的结果。
对于陈冲,大家可以保留各自的观点。不过,我写此文的主要目的还是想借此探讨中西文化的差异。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重视血缘关系,所以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继母都会遭人另眼看待,而再婚者的孩子则被看成“拖油瓶”。现代西方社会基本没有这种现象,对于孩子,西方人把他们当作上帝的恩赐,孩子是上帝的天使,不管是否自己亲生,父母的责任是把他们抚养成人,而孩子到了18岁后,只要他愿意,就可以脱离父母独立生活了。传统上中国人把孩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在各方面都希望把孩子控制在手心里。即使在孩子成年后,还要为孩子的升学,就业,甚至择偶操心——孩子不但是自己的生命的延伸,还是自己的门面。
正是这种观念,使得贺家无论如何要将贺梅夺回来,但这对于当事人贺梅来说却不是最好的结局。同样,如果陈冲在领养时就抱着一颗博爱之心,那么即使后来自己怀孕了,也不会发生“转让”的尴尬;反过来说,既然陈冲不能把养女视如己出,那么强迫自己把养女留下来,对孩子来说未必是最佳方案。
当然,对于文化的差异,我们也不应随意作出评价,虽然这种差异的存在是客观事实。比如前面提到的中国领养父母刻意隐瞒领养事实,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青少年心理专家毕鸿燕教授对媒体说:“在中国,受传统文化影响,不光是父母指望孩子‘养老’,孩子对家庭的依赖感也很强。‘非亲生’的事实有时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信息’,而可能成为一种隐秘的‘创伤’。这一点与西方国家不同,比如在美国,很多父母从小就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即使是亲生子女,在成年后也大多要离开父母独自生活,因此收养‘真相’往往不会造成过大的心理负担,许多孩子心存感激,感谢有人在他们孤单的童年付出爱心。”
有不少的案例说明,当孩子知道自己被收养的事实后,会在内心产生一种强烈的自卑感,同时会造成他人歧视而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严重的阴影,最终不但始影响学习,更使得自己在周围人群中产生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对中国家庭而言,不急于过早告诉孩子真相也是对的,这样可以避免从小就留给他们沉重的心理负担。
文化的变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西方文化中以人为本的精神我们要有开阔的心胸去接受,但我们首先要有勇气承认我们自身文化中的不足。中国家庭中不乏养父母和养子亲如一家的美好故事,但这样的“典型”并不普遍,“中国式领养”才是我们文化的主体,能不能彻底打破“中国式领养”,缩小“中国式领养”和西方领养之间的差距,只要看一个指标:我们有没有人领养残疾儿童,我们能不能领养其它种族的孤儿,并让这种做法成为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的风尚?
坦白说,我自己内心有深重的“中国式领养”情节,绝没有勇气领养非洲孤儿,所以我向所有心存大爱的爸爸妈妈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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