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讣告是由生前好友起草,以生前好友或所在系的名义发布。
个人觉得,他到浙大才三两个月,对浙江大学没有什么大的贡献,应该按常例,是以生前好友或所在系的名义发布。原评论作者有意隐去了讣告的发布人,让人迁怒于浙大,很不地道。
如果是以浙江大学的名义发的讣告,那已经是例外给的高规格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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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迁怒,是指拿死者做文章的人干的勾当。你看不明白?
-网上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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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9 postreply
14: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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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不能说话了。拿死人做文章,才是真正的不地道~
-网上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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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9 postreply
18: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