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对不起,我是有话就直说,希望这里大家都能开诚布公。

本帖于 2009-06-20 14:55:44 时间, 由普通用户 为人父 编辑

对事不对人。真的还想请你多多指教。我说“所以以后你女儿哈佛博士毕业了,我不认为她会在竞争一个幼儿园老师职位上对我女儿产生威胁,你同意吧?”真的是我内心大实话,不知偏激在哪儿?如能指点迷经,万分感谢。

所以我说我们是价值观的问题,如果因为“贫贱夫妻百事哀”,生活条件不如别人就离婚就迫使别人跳楼,那这种人不做夫妻也罢。我们要提倡这种价值观吗?为了能不“贫贱”就被迫改变自己的价值观应该提倡吗? 不懂,还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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